政策文件其他文件 关于开展重庆市首批传统工艺美术精品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重庆市首批传统工艺美术精品认定工作的通知
渝经信发〔2022〕6号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关于开展重庆市首批传统工艺美术精品
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人力社保局、文化旅游委,市内工艺美术企事业单位、工艺美术从业者:
为贯彻落实《重庆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进一步调动我市广大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员、工艺美术大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本市工艺美术从业人员继承和发扬优秀的工艺美术传统,创作更多精品佳作,促进我市工艺美术产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首批传统工艺美术精品认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根据《重庆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为顺利开展重庆市首批传统工艺美术精品认定工作,结合我市行业实际,制定《重庆市首批传统工艺美术精品认定工作方案》(附件1)。
(一)申报范围。
重庆市首批传统工艺美术精品认定工作申报范围包括:雕刻工艺、漆器工艺、抽纱刺绣工艺、编织工艺、地毯工艺、金属工艺、陶瓷工艺、珠宝首饰工艺、花画工艺、民族民间工艺、其它工艺,共11类。
(二)申报条件。
申报者应符合《重庆市首批传统工艺美术精品认定工作方案》中所规定的申报条件和申报要求。
二、组织机构
市经济信息委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市文化旅游委成立重庆市首批传统工艺美术精品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开展相关工作,下设办公室、专家委员会。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承担具体工作。
三、申报及认定程序
(一)组织申报。申报者按照《重庆市首批传统工艺美术精品认定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将《重庆市首批传统工艺美术精品认定申报书》(附件2)及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按工作所在地分别提交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经信主管部门或所在院校。其中院校相关专业学院及院校个人申报者报所属院校;其他个人申报者及企业报区县经信主管部门。
(二)区县(院校)初审。各区县经信主管部门会同人力社保和文化旅游部门对非院校类别的申报资料和作品进行真实性审查;院校对所属单位和个人的申报资料和作品进行真实性审查。申报书和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申报汇总表于2022年2月18日前统一报送至重庆工艺美术行业协会。经真实性审查后的参选作品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三)预公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拟提交专家委员会评审的参选作品名单及相关信息通过市经济信息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15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举报和投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评审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预公示结果组织专家委员会对参选作品进行专家评审,领导小组审定重庆市首批传统工艺美术精品名单,对认定作品颁发证书,并予以宣传。
四、联系方式
(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联系人:宋成阳,联系电话:63899163。
(二)重庆工艺美术行业协会。
联系人:徐华、宋欣芸,联系电话:13708335870、13594158777。
附件:1.重庆市首批传统工艺美术精品认定工作方案
2.重庆市首批传统工艺美术精品认定申报书
3.重庆市首批传统工艺美术精品认定申报汇总表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2年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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