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其他文件 关于开展2022年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2年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渝经信中小〔2022〕4号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2年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重要指示精神,持续引导我市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现将2022年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纳入重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的企业。重点支持主导产品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制造强国战略重点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及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支柱产业等领域。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2019年12月31日及以前,在重庆市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2%及以上,近两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达到5%及以上,上年度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
3.企业申报至审核期间未列入信用中国(重庆)失信“黑名单”。
(二)专项条件。(至少满足一项及以上)
1.专业化。企业专注核心业务,具有较高专业化生产和协作配套能力,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60%及以上。
2.精细化。企业实施科学的精益化管理,积极推进两化融合、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如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家、行业标准。
3.特色化。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取得相关特色称号。
4.创新型。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业态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开发新产品,形成新的竞争优势。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1项及以上,或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1件及以上。
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根据基本条件、专项条件择优评定。其中,建立市级以上研发机构及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绿色工厂,市级以上行政部门认定的科技型、创新型企业,参加“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近三年有技改项目,近两年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奖励等作为加分项。
三、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申报时间。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1日18:00。
(二)申报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申报平台(http://zxzj.cqsme.cn,技术支持电话:88710710转1)在线申报,并将申报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三)材料报送。申报企业2022年3月11日18:00前将申报资料PDF格式扫描件和装订成册的纸质件(一式两份)报送到区县(自治县)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于3月25日18:00前将企业申报材料PDF格式扫描件、装订成册的纸质件(一份)和区县真实性审查意见交到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
四、其他事项
(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将作为各项财政资金及惠企政策的重点支持对象,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宣传,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申报,加强辅导和真实性审核。
(二)各申报企业申报材料务必真实准确,对于虚假申报等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等进行处理。
联系人:朱俊,联系电话:63895461。
附件:1.重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
2.推荐2022年重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汇总表
3.佐证材料(供参考)
4.重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分规则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2年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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