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其他文件 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重庆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重庆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渝经信科技〔2022〕5号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重庆市企业技术
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有关单位:
为强化市级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加快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重庆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渝经信发〔2016〕86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已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2020—2021年度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已获得市级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包括2021年度市级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
二、评价的程序及要求
(一)资料报送。
已获得市级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按照《重庆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中关于评价材料的填报内容和格式要求,认真编写《重庆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2021年度工作总结》(见附件1),填写《重庆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4),并将所有申报资料胶装成册,经企业负责人在《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上签字同意并盖章报区县主管部门初审。同时,企业需登录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大数据应用平台打开重庆市产业技术创新系统,按要求填报相关项目情况(见附件5)。网上填报时间为2022年4月25日—5月10日。
(二)纸质材料初审。区县主管部门对重庆市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在《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上出具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于2022年5月10日前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一式一份)。
(三)评审核查。
市经济信息委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重庆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3),对重庆市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查、评价。
(四)结果确认。
市经济信息委对专家或第三方机构提交的评价结果进行审核,在综合考量行业平衡的基础上,审核确认重庆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评价结果,并予以公布。
三、有关要求
市经济信息委将对在运行评估中获得优秀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定的奖励。主管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通知辖区内的市级企业中心参加评价,认真做好企业上报评价材料的审查工作。企业须对所上报的资料和数据负责,确保材料的齐全和真实性。对弄虚作假的,撤消重庆市企业技术中心资格;对逾期不上报评价材料的,视为自动弃权,按评价不合格处理,撤消重庆市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市经济信息委联系人:彭峰(综合咨询),63899871;主友明(申报系统咨询),63896140。
政务服务大厅联系人:方媛(接件咨询),63897953。
政务服务大厅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云杉南路12号
附件:1.重庆市企业技术中心2021年度工作总结提纲
2.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3.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4.企业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及要求
5.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系统操作指南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2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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