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其他文件 关于开展重庆市设计赋能乡村振兴示范乡镇创建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重庆市设计赋能乡村振兴示范乡镇创建工作的通知
渝经信发〔2022〕24号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乡村振兴局
关于开展重庆市设计赋能乡村振兴示范乡镇
创建工作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创建“设计之都”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推进工业设计与乡村振兴、城市更新、文化艺术、美好生活等深度融合,创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创意城市网络“设计之都”。市经济信息委、市农业农村委、市乡村振兴局决定联合开展重庆市设计赋能乡村振兴示范乡镇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引导设计人才深入基层,服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促进乡村宜居宜业宜游。示范乡镇创建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城乡融合、共建共管。发挥设计泛在赋能效应,搭建合作共建、互利共赢的合作平台,推进先进理念、基础设施向乡村延伸覆盖,着力提升农村公共服务能级,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坚持设计赋能、绿色发展。提升设计创新驱动能力,积极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践行生态文明理念,以设计人才专业指导和技术服务为抓手,接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加快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坚持市区联动,协同推进。按照市级指导、区县负责、乡镇落地的工作方式,各级政府部门落实好配套支持政策,整合各类资源广泛支持、参与,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申报条件
按照属地原则,申报主体为重庆市内符合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联合有合作关系的工业设计相关企业、科研院校或行业组织(下称“合作设计单位”)等机构共同申报。
拟申报主体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一定产业基础。拟申报乡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所辖乡镇具备一定的乡村振兴产业、信息、交通基础,有2个及以上在建或两年内规划建设的乡村振兴项目。
(二)有设计师进驻。合作设计单位深入乡镇或行政村,整合各类资源,建立设计服务工作室、服务站等,派驻设计师传播设计理论、普及设计理念、开展设计服务。
(三)有设计成果转化。合作设计单位深入整合乡镇优势资源,开展乡镇特色产品开发、品牌塑造、产业规划、文旅元素挖掘、美丽乡村打造、群众设计培训等专业服务,且有2项及以上的成果转化或落地实施。
(四)有制度体系保障。合作设计单位已与拟申报乡镇人民政府签署合作协议,并制订经费保障体系、设计成果转化机制、长远发展规划等。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级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和服务指导。区县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合力部署开展好创建工作,督促乡镇加强与合作设计单位衔接联动,以示范创建工作为契机,结合2022年中国农民丰收节“第二届印迹乡村创意设计大赛”,持续推进设计赋能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二)及时申报推荐。拟申报乡镇人民政府及合作设计单位填写《重庆市设计赋能乡村振兴示范乡镇申报书》(见附件),准备相关支撑材料,经所在区县经信、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部门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后,于2022年5月2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装订成册(胶装)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市经济信息委、市农业农村委、市乡村振兴局将组织专家对各申报乡镇进行复核评审,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并授牌。
(三)深入推进创建 。设计赋能乡村振兴示范乡镇申报采取承诺制,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评估,各申报乡镇要将开展示范创建与推进乡村振兴相结合,全面加强基层治理、促进人居环境改善、深化美丽乡村建设,自申报之日起,两年承诺期内须完成《重庆市设计赋能乡村振兴示范乡镇申报书》及佐证材料中规定内容,每半年向市经济信息委报送示范乡镇建设情况,建设完成后报请市经济信息委、市农业农村委、市乡村振兴局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资格。
(四)加强宣传引导。坚持示范创建与典型引领相结合,各区县,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示范乡镇创建过程中发掘培育的乡村振兴好做法好经验,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支持,引导更多优秀设计人才投身美丽乡村建设。
四、联系人及方式
市经济信息委联系人:刘老师,电话:63899557,电子版申报材料报送邮箱:shengfuchu@126.com,纸质材料报送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云杉南路12号7003室。
市农业农村委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89133068。
市乡村振兴局联系人:韩老师,联系电话:67771700。
附件:重庆市设计赋能乡村振兴示范乡镇申报书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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