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信委 关于印发2022年度监控化学品“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2年度监控化学品
“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
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经信执法〔2022〕6号
相关企业:
为加强对监控化学品企业建设生产经营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我委《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计划》安排,制定《2022年度监控化学品“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各类监控化学品目录》及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市监控化学品领域实际,按照我委《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计划》安排,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对象
本次检查的对象范围是监控化学品企业,具体检查对象按照监控化学品企业总数20%的比例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
二、检查时间
2022年6—7月份。
三、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的重点是:监控化学品企业依据《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建设、生产、经营和使用活动情况。
主要内容是:
(一)履约基础管理工作和贯彻《条例》情况。
(二)建设、生产、经营、使用活动中的管理等方面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三)企业接待国际检查预案及硬件建设情况。
(四)基础技术资料、生产环境和质量计量保证情况。
(五)生产、经营、使用记录和数据宣布情况。
(六)其他有关情况。
四、检查程序
(一)制定检查方案。制定2022年度监控化学品“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程序等内容。
(二)公示检查方案。公示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和投诉。对社会公众投诉举报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不进行“双随机”抽选,立即实施检查、处置。
(三)“双随机”抽选。市经济信息委执法处会同化工处确定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按照“双随机”的方式,在机关纪委的监督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
(四)开展检查工作。检查人员到被检查单位的经营场所和厂区,采取“一听、二看、三查、四反馈、五复查”检查方法:一听监控化学品企业建设、生产、经营、使用等工作情况介绍;二看监控化学品企业现场生产管理等情况;三查监控化学品企业建设、生产、经营和使用等基础资料及台账;四反馈检查结论意见,现场检查结束后与被检查单位进行工作交流,听取检查对象意见和建议;五复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要求整改企业进行复查验收工作,对未按时限完成整改的企业要进行从重处罚。根据工作实际,可聘请相关行业专家参加检查。
(五)检查结果运用。检查工作结束后,在市经济信息委门户网站上将检查结果的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检查事项和检查结果,依法依规调整抽查结果公示的方式和范围。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启动调查程序,依法予以处理。
(六)检查计划调整。检查过程中,确需对执法检查计划进行调整的,应当重新履行“双随机”抽选程序。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监管理念和方式的重大创新,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意识,指定专人负责,确保高效完成此项工作。
(二)落实普法责任,加强普法宣传。在执法检查中,检查人员要大力宣传《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并结合检查情况进行充分释法说理,督促引导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和使用活动。
(三)规范检查程序,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按照“双随机”的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抽选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如实记录抽取过程。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按规定出示执法证件,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检查行为,如实记录检查情况。执法检查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不得泄露检查过程中知悉的检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否则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2年3月25日
文章来源:重庆市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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