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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政策咨询 关于印发2022年重庆市重大品种研发与推广后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01 14:49:14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市内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推进种业振兴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快重大品种研发与推广后补助政策落地,强化现代种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应用,加快推进我市种业振兴,经市财政局同意,并经市人大预算评审通过,2022年我委在市级部门预算中设立“重大品种研发与推广后补助项目”。按照财政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我委编制了《2022年重庆市重大品种研发与推广后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农业农村委2022年第3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各有关单位积极申报。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2月24日  


2022年重庆市重大品种研发与推广后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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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推进种业振兴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实施完成2022年重庆市重大品种研发与推广后补助项目,不断强化我市现代种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应用,加快推进种业振兴,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好种业翻身仗重要指示精神,围绕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需要,聚焦优势特色物种,以自主创新为核心,以实施重大品种研发与推广后补助项目为重要抓手,推动良种联合攻关,扶优做强种业企业,全面提升种业科技创新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加快培育和推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突破性品种,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持续增收。

二、实施内容

2022年重庆市重大品种研发与推广后补助项目,包括:农作物品种后补助、畜禽品种后补助、农作物品种展示补助,共3个子项目。

(一)农作物品种后补助

1.补助对象

对市内育种单位培育的水稻、玉米、油菜、蔬菜、薯类作物的突破性绿色新品种或推广的效益突出大品种,择优评选并给予一次性奖补。

2.申报要求

(1)申报方式。实行自愿、分类申报。申报品种分为两类:一是突破性绿色新品种,二是推广效益突出大品种。每个单位最多只能申报1个品种,且同一品种不能同时申请两类品种后补助。曾获得市农业农村委(含直属单位)品种后补助项目奖补资金的品种,不得再次申报。

(2)申报条件

一是申报单位条件:须是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且无不良信用记录。其中,申报推广效益突出大品种后补助的,申报单位必须是具有申报品种生产经营权的重庆市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并取得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二是申报品种条件:

①选育要求。须是申报单位独立选育,或市内科企联合选育,或市内外联合选育(我市选育单位应排在第一位);

②合法性要求。推广前应当通过审定或登记的,须通过审定或登记,且适宜重庆市种植。其中,申报突破性绿色新品种后补助的,审定、登记或鉴定时间不能超过三年(即在2019年及之后通过审定、登记或鉴定);

③品种权要求。品种无知识产权纠纷,其中,处于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期内的品种,还须取得品种权人授权同意;

④质量要求。品种在推广应用过程中未出现过严重缺陷,未发生重大种子质量事故;

⑤特性要求。申报突破性绿色新品种后补助的品种,应在品质、产量、抗性、生育期、适应性或特殊用途等方面有较强的创新性和较高的技术水平。申报推广效益突出大品种后补助的品种,应是品种创新性较强、品种种植面积较大、实现经济效益较高的大品种,近三年(2019-2021年,跨年度的油菜按收获年份计,下同)累计推广面积最少应达到:水稻40万亩、玉米30万亩、油菜30万亩、薯类30万亩、蔬菜10万亩,其中,蔬菜作物品种近三年(2019-2021年)期间至少有一年的亩产值最低应达到5000元/亩。

(3)申报材料

①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

②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③品种审定或登记、鉴定、引种备案证书(或证明材料)及公告的复印件;

④申请审定、登记、鉴定、引种备案过程中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抗性和品质检测报告;

⑤申报单位为企业法人的,须提供近三年(2019-2021年)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及推广过程中未发生重大种子质量案件或因种子质量、品种缺陷导致出现田间种子质量纠纷事件的证明材料(须所在区县农业农村部门盖章);

⑥近三年(2019-2021年)每年品种种植面积统计表(须分区县进行数据汇总;有官方公布的,以官方公布为准)及相关证明资料(包括销售发票复印件、推广证明原件,推广证明须区县农业农村部门盖章;申请突破性绿色新品种后补助的可不提供);

⑦近三年(2019-2021年)至少有一年最低亩经济效益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资料(须是第三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如专家组验收意见、生产订单、产品销售证明等);

⑧申报单位认为品种具有突破性优势的其它有效佐证材料(如没有可不提供)。

3.评审方式及程序

由市农业农村委聘请相关领域专家3-5名,按照评分标准(见附件1),采取评审打分的方式,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分,再根据得分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入围品种,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农业农村委发文公布补助品种名单。

4.补助标准及资金使用

按照每个品种40万元的标准进行奖补,拟奖补品种10个,共计400万元。获得补助资金的单位,应建立专账、专款专用,资金只能用于品种选育及良种推广的直接费用。

(二)畜禽品种后补助

1.补助对象

支持我市有关单位开展畜禽品种资源开发利用和中间试验。本年度对已经我委批复同意并开展“涪陵黑猪”“渝州白鹅”“渝城黑鸡一号”中间试验的牵头单位,以及援助西藏开展牦牛资源开发利用合作的重庆市畜牧科学院给予一定标准的资金补助。

2.申报要求

(1)申报方式。由符合申报条件的有关单位向市农业农村委进行申报。

(2)申报条件。申报单位须是在我市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畜禽新品种或配套系中间试验的,申报时还须取得其他参与单位同意,且已实质性启动畜禽新品种或配套系中间试验相关工作,并取得了积极成效。

(3)申报材料

①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

②申报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属于企业法人的还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畜禽品种后补助项目实施方案》(须含实施任务及绩效指标)。

④开展畜禽新品种或配套系中间试验的,还须提供如下材料:畜禽新品种或配套系中间试验批复文件复印件;自中间试验开始到报请农业农村部品种审定的详细计划安排;已实质性启动畜禽新品种或配套系中间试验相关工作并取得积极成效的证明材料。

3.评审方式及程序

市农业农村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发文公布项目实施单位名单(即补助对象),并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项目实施任务书》。

4.项目实施要求

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按照《项目实施任务书》,完成项目实施任务。项目完成后,应形成《畜禽品种后补助项目实施总结》(须含实施任务和绩效指标完成情况)报送市农业农村委,并作为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的依据。

5.补助标准及资金使用

按照“涪陵黑猪”“渝州白鹅”各100万元、“渝城黑鸡一号”和牦牛各5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共计300万元。补助资金应建立专账,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等与畜禽试验及资源开发利用相关的支出。

(三)农作物品种展示补助

1.补助对象

支持市内种业企业在市内开展水稻、玉米、油菜、蔬菜、马铃薯、甘薯新品种展示,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择优评选并给予一定标准的资金补助。

2.申报要求

(1)申报方式。实行自愿申报。申报单位可选择水稻、玉米、油菜、蔬菜、马铃薯、甘薯中的任意一类申报。

(2)申报条件

①必须是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②应取得《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且载明的“生产经营范围”须包含所申报的相应农作物类别;

③无不良信用记录,且近三年(2019-2021年)未出现重大种子质量事故;

④在市内具有成规模、相对固定的自有基地或长期租赁基地;

⑤具有一定的品种研发创新能力和自主知识产权品种;

⑥具有品种展示推广相关的技术人员;

⑦具有开展农作物品种展示和举办品种展示现场观摩会的相关经验;

⑧具有能够保证品种展示项目顺利实施的其它有关条件。

(3)申报材料

①项目申报表(见附件3);

②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及《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③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19-2021年)未出现重大种子质量事故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证明材料;

④在市内具有成规模、相对固定的自有基地或长期租赁基地的证明材料;

⑤企业具有一定的品种研发创新能力和自主知识产权品种的证明材料;

⑥品种展示推广相关技术人员的情况说明(身份证明、资格证明等);

⑦具有开展农作物品种展示和举办品种展示现场观摩会的相关经验的证明材料;

⑧企业近三年(2019-2021年)相关展示作物的种子销售总量和销售额情况;

⑨保证品种展示项目顺利实施的其它有关条件的证明材料(如没有可不提供);

⑩《农作物品种展示项目实施方案》(须含实施任务及绩效指标)。

3.评审方式及程序

由市农业农村委聘请相关领域专家3-5名,按照评分标准(见附件3),采取评审打分的方式,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分,再根据得分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入围单位,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农业农村委发文公布项目实施单位名单(即补助对象),并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项目实施任务书》。

4.项目实施要求

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按照《项目实施任务书》,在市内开展农作物品种展示并举办综合性展示观摩现场会。基本要求如下:

①展示片。应选择在市内交通便利、基地相对集中连片、便于人员集中参观的区域,展示片应具有一定规模;

②展示品种。重点选择近年来审定、登记、鉴定、引种备案的品种,以及我市主导品种和推广面积较大、在业内有良好口碑的品种;展示品种的种子由各承担单位自行征集或在市场上自行采购;

③展示观摩现场会。规模应上档次,内容应当丰富生动;应当有市级以上相关部门领导、业内知名专家、行业组织代表等各领域的人士参与;现场可结合品种简介、农机农艺、加工营销、品牌宣传等进行全产业链展示,通过丰富活动形式内容,提升现场展示观摩效果;

④媒体宣传。应加大农作物品种展示的宣传力度,通过视频、文字、图片等多元化形式,在市级及以上媒体宣传报道,增强展示效果;

⑤项目总结。项目完成后,应形成《农作物品种展示项目实施总结》(须含实施任务和绩效指标完成情况)报送市农业农村委,并作为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的依据。

5.补助标准及资金使用

按照每个作物50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6个农作物品种展示共计300万元。补助资金应建立专账,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农资购买、土地租用、用工及专家鉴评、宣传培训等与品种展示相关的费用支出。

三、其他事项

(一)所有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6份,于2022年3月11日前(其中“农作物品种后补助项目”应于2022年3月30日前)通过邮政快递(EMS)向市农业农村委种业处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各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务必真实、准确,凡是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列入不诚信名单,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重庆市重大品种研发与推广后补助项目,已获得过项目资金支持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回补助资金。

(三)除“农作物品种后补助项目”为一次性拨款外,其它项目按照《项目实施任务书》签订后拨付50%、项目验收完成后拨付50%的方式进行资金拨付。

(联系人:钟航;联系电话:86868958、13452300356;联系地址:重庆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东段186号)


文章来源:重庆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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