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民工办 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农村劳务经纪人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农村劳务经纪人
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1-05-06 来源:农民工工作处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农村劳务经纪人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
为继续做好农村劳务经纪人培育工作,提升全市农民工服务管理水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2021年农村劳务经纪人培育工作,现将《2021年重庆市农村劳务经纪人培育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实施。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重庆市农村劳务经纪人培育实施方案
按照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41号)精神,结合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劳务经纪人培育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25号)要求,继续培育壮大全市农村劳务经纪人队伍,提升服务农民工工作的能力水平,推动全市农民工工作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市2021年完成农村劳务经纪人培育10000名(附件1)。
二、培育对象
各区县从事农民工相关工作的基层人员,长期从事招工工作、业绩突出的农村劳务经纪人、人力资源公司业务骨干、企业人力资源干部,有意愿或正在从事农村劳务工作的农村劳务经纪能人,以及其他有意愿从事农村劳务工作的人员等。参加培训的人员两年内不得重复。
三、培育内容
劳务经纪人综合素质培养;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法律法规;就业形势和人力资源行业形势;“互联网+”思维及电子商务知识;返乡创业知识、乡村振兴、劳务专业知识培训;重点产业企业情况和招工操作实务;农村劳务工作服务技能;职业技能培训操作实务。对农村劳务经纪人实行分区分级、动态管理。
四、培育方式
(一)组织实施机构。农村劳务经纪人培育由当地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具体实施,并在同等条件下向劳务培训基地倾斜。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组织市级骨干农村劳务经纪人的培训工作。
(二)培训师资。全市逐步建立完善农村劳务经纪人培训师资库,主要由政府相关部门、大型知名企业和专业培训机构权威人士,以及经验丰富的劳务经纪人等组成。
(三)培育方式。采取“线下+线上”培训+培育管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育。
线下集中培训:课程时间累计不少于2.5天(20课时,45分钟为1课时),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安排分不同时段培训。
线上培训:课程时间累计不少于1.5天(不少于20节课),应在市人力社保局公布的16家第三方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或重庆人社培训网上开展学习。
考试:完成线下培训的,由各组织机构自行组织考试;完成线上培训的,培训学员登录蓝金领职业技能培训平台(https://train.cqzdrl.com/)参加线上考试。
证书和培训资料:考试合格的,在市人力社保局领取《重庆市农村劳务经纪人培训证书》,培训证书由具体实施机构盖章。各区县可结合实际情况编制和购买相关培训教材。
培育管理:“线上+线下”培训考试合格的,可以申请劳务经纪人培育补助。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农民工办以每个班为一个考核单元,培育农村劳务经纪人中有长期稳定从事或即将从事农民工数据统计、维权服务、就业创业、公共服务、招工招聘等工作的人数应达到30%以上即视为培育达标,各区县(自治县)应提交佐证资料备案备查,并报电子档一份至市人力社保局(附件2:培育管理要求)。
五、培育费用
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劳务经纪人培育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25号)标准对培育实施单位按照400元/天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1600元/人。培育管理达标的按照总补贴金额的100%进行补助,未达标的按照总补贴金额的80%进行补助。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各区县(自治县)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培育工作的规范性,选取真正有意向、有能力从事劳务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育管理。认真组织实施培训,摸清学员基本信息情况,对学员年龄结构、文化程度等进行深入分析,开展针对性地培训培育。开展线上培训的,平台应设立劳务经纪人培训专区、有收集学员信息、实名制管理、培训打卡、人脸识别、考分下载等功能,线上课程主要内容应为重庆市情市貌、川渝合作、十九大精神、乡村振兴、维权服务、就业创业知识、劳动合同、人力资源和劳务经纪人综合素质培养等,相应师资和课程应提前在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学员信息报市人力社保局汇总。
(二)做好跟踪服务。各区县(自治县)要为劳务经纪人提供持续的政策支持和跟踪服务,如政策咨询、业务指导、签订协议、协助申报补贴等,让其更快地适应和投入到我市人力资源保障、农民工工作中来,充分发挥劳务经纪人在基层农村的积极作用。
(三)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农村劳务经纪人培育经费要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保留培训培育工作资料(其中线上培训资料以平台下载的培训和考试清单为准),完善档案登记程序,通过建立完善跟踪问效、监督检查机制,确保资金运行安全、规范、高效。农村劳务经纪人培育纳入《关于做好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15号)中“购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成果目录”,在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用于对农村劳务经纪人培训中产生的师资、场地、食宿、教材证书购置等其他培训开支和对重点农村劳务经纪人的绩效管理补助以及组织农村劳务经纪人开展就业创业服务宣传对接工作中产生的必要费用。
附件1
2021年全市农村劳务经纪人培育计划
单位:人
区县 | 任务数 | 区县 | 任务数 |
万州区 | 400 | 荣昌区 | 240 |
黔江区 | 260 | 璧山区 | 300 |
涪陵区 | 200 | 梁平区 | 200 |
江北区 | 300 | 开州区 | 500 |
沙坪坝区 | 200 | 武隆区 | 260 |
九龙坡区 | 200 | 垫江县 | 350 |
北碚区 | 240 | 丰都县 | 400 |
渝北区 | 200 | 忠 县 | 550 |
巴南区 | 50 | 城口县 | 200 |
长寿区 | 360 | 云阳县 | 500 |
江津区 | 170 | 奉节县 | 350 |
合川区 | 350 | 巫山县 | 200 |
永川区 | 320 | 巫溪县 | 200 |
南川区 | 320 | 石柱县 | 300 |
綦江区 | 150 | 秀山县 | 200 |
大足区 | 260 | 酉阳县 | 350 |
潼南区 | 260 | 彭水县 | 300 |
铜梁区 | 260 | 高新区 | 100 |
附件2
农村劳务经纪人培育管理标准
培训合格的,各区县(自治县)按照以下标准按照每个班为考核单元,30%学员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视为培育合格:
1.为市内“6+2”重点信息产业送工3人以上。
2.为市内其他用工企业送工10人以上。
3.承担了农民工工作统计信息工作。
4.建立了不少于150人的招工用工信息宣传微信群,及时传达发布各类政策信息。
5.在驻外劳务办事机构从事农民工工作,在用工企业负责人力资源、培训或行政综合类工作。
6.开展了其他类型的农民工服务工作等。
各区县对劳务经纪人的培育情况要建立台账,并登记存档备查。
文章来源:市农民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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