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生产经营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文件
渝府办发〔2021〕28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促进生产经营稳定发展
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促进生产经营稳定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 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促进生产经营稳定发展若干措施
一、减税降费降成本
1. 小规模纳税人税收减免。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 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 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 减半征收所得税。2021年12月31日前,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 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责任单位:重庆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2.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总费率继续按照1% 执行至2022年4月30日。(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3. 降低转贷应急周转金费率。对符合银行信贷条件、还贷 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按期还贷、续贷提供短期周转资金, 费率继续按照0.1%。执行。(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
4. 减免注册申请费用。对由我市收取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产 品注册费,予以免征,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 市药监局)
5. 减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我市行政 区域内上一年未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减免50%;连续2年未 发生拖欠的,减免60%;连续3年未发生拖欠的,全额减免。对 应年限内须在我市行政区域有建设项目记录。(责任单位:市住房 城乡建委、市人力社保局)
6. 调整项目资本金监管政策。2021年6月30日前,对于符 合项目资本金缓存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 请缓存期延至6个月;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按照项目施工进度,分 楼栋申请使用项目资本金;对于已监管项目资本金的房地产开发 企业,资金周转确有困难、工程建设进度未达到申请使用节点要 求的,可申请提前一个节点使用项目资本金。(责任单位:市住房 城乡建委)
7. 缓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对受疫情影响的新开工项 目,可申请延期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延期缴纳时间最长 不超过6个月,申请办理截止时间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责 任单位:市人民防空办)
8.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策划线上房交会, 在条件允许时恢复线下房交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 屋,其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可按规定予以税费抵 扣。(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重庆市税务局)
9. 优化快捷通关。对企业生产急需进口的机器设备、原材料 给予快速通关保障。对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汽车零部 件试点实施“先声明后验证”便利化措施。对涉及CCC认证的进 口汽车零部件推广实施采信便利化措施。(责任单位:重庆海关)
10. 支持冷链物流疫情防控。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强冷链物 流和全市设立的监管首仓冻品统一仓储、检疫检测、集中消杀, 对因疫情防控需要、采取高频次检疫消杀的冷链物流企业、监管 首仓给予一定支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自治县, 以下简称区县〕政府)
11. 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严格落实高速公路通行费减免 政策,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取消港口建设费,民航发 展基金航空公司征收标准降低20%o支持构建全市城乡冷链物流 体系,逐步提升我市铁路货运分担比例,强化水运物流服务能力。 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全面取消不合规收费。中小企 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o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政 府口岸物流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通信管理局)
二、促进科技创新
12. 支持科创型企业上市。优化调整我市对境内外证券交易 市场上市或在新三板挂牌的重点培育企业奖补政策,重点支持科 技创新型企业和新经济新业态中小企业上市。(责任单位:市金融 监管局、重庆证监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13. 科创企业奖补支持。对参与国家“卡脖子”关键核心技 术攻关和科技创新重大项目,引进或新建的重大创新链功能项目, 自主立项、先行投入开发“硬核科技”重大创新产品并实现本地 配套的项目,综合性创新平台项目,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 优秀产品和标杆应用等,给予一定奖励补助或优先支持市级科研 项目立项。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 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o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大数据发展局、重庆市税务局)
14. 优化创新主体要素保障。完善新型产业用地(MO)管理, 在产业功能区内合理规划布局用于融合研发、设计、检测、中试、 新经济等创新性业态的产业用地,可按新型产业用地类型管理, 并兼容配套一定比例的职住平衡生活性服务设施。对科技型企业 新建总部、研发中心等使用商务用地的,实行差异化土地供应价 格。对大科学装置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以及市级以上重点实验 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基地项目用地,予以重点保障。(责 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经济信息委、市科技局)
三、金融惠企支持
15. 延期还本付息。对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 到期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包括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 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按市场化原则
“应延尽延”,由银行和企业自主协商确定,继续实施阶段性延期 还本付息。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办理的延期期限不少于6 个月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按规定通过货币政策工具,按照延期 贷款本金1%给予激励。(责任单位:人彳亍重庆营管部)
16. 加大信贷投放。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2021年1 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放的、期限不少于6个月的普惠小 微企业信用贷款(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信用贷 款,以及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的信用经营性贷款),按规定通 过货币政策工具,按照信用贷款本金的40%给予优惠资金支持, 大型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要严格落实总行分配的小微信贷计划。落 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完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代偿 补偿机制。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普惠金融力度。适当降低小微 企业支付手续费。优化存款利率监管,推动实际贷款利率进一步 降低,继续引导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让利。(责任单位:人行重庆 营管部、重庆亨艮保监局、市财政局)
17. 强化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原则 和风控要求,增加制造业中长期信贷投放。鼓励金融机构适当下放 制造业信用贷款审批权限,合理提高制造业不良容忍度。加强制造 业重点企业银团贷款推广应用,加强制造业重点企业风险防范化 解,引导债委会积极发挥市场主导作用,“一事一议” “一企一策” 制定落实脱困计划和风险化解处置方案,构建银企合作命运共同 体。对先进制造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责任 单位:重庆季艮保监局、人彳亍重庆营管部、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市经济信息委、市市场监管局、重庆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18. 加大技术升级改造项目支持力度。扩大制造业设备更新 和技术改造投资,针对制造业企业投资新建、改造生产线、智能 化改造等项目资金需求,进一步优化技术改造项目贷款手续,提 升技术改造项目贷款业务办理便捷性。引导政策性银行加大制造 业中长期贷款投放。鼓励开发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发挥自身优势, 丰富金融产品创新,进一步运用转贷款模式等,加大对先进制造 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责任单位:人行 重庆营管部、重庆季艮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
19. 中小微企业定向授信贷款。鼓励商业银行向住房公积金 缴存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发放定向授信贷款,最高额度增至 300万元。(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 银保监局)
20. 外贸企业金融纾困。鼓励银行和企业自主协商确定,按 照市场化原则合理给予中小微外贸企业延期还本付息。协调中国 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加强外贸企业理赔前期服务和后期追偿。(责任 单位:重庆以艮保监局、市商务委)
四、持续扩大内需
21. 促进“首店” “首发”经济。鼓励国内外零售企业在我市 开设全球首店、中国(内地)首店、西南首店、重庆首店,并根据 其经济贡献、注册到位资本、落户年限等情况给予一定奖励。对重 点消费品品牌生产企业利用媒介渠道开展品牌集中宣传的费用,给 予适当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
22. 支持线上线下消费。鼓励“中央厨房+线下配送” “无接 触配送” “餐饮+零售”等经营模式,支持“直播带货”等线上业 态发展,推动生产企业运用新业态扩展市场渠道,做大网络零售 规模。打造“线上智博会”等展会,建设西洽会“线上展厅”,推 动“柑橘节” “橙博会”等产销类展会上线。策划围绕民生消费品 为重点的消费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委)
23. 促进汽车家电更新换代消费。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 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 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 0.5%征收增值税。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对农村居民购买3.5吨及以 下货车、1.6升及以下排量塞用车给予一定补贴。鼓励家电生产企 业开展新一轮家电下乡活动,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对本地农村居民购 买高清电视机、空调、洗衣机、冰箱、电脑、智能手机、电饭煲、 热水器、智能手表、服务机器人等家电下乡产品给予一定补贴。(责 任单位:重庆市税务局、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24. 强化成渝两地协同消费。搭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商旅 文推广联盟,充分发挥成渝两地商旅文特色资源优势,举办双城 联动惠民消费宣传推广活动,共同打造巴蜀商旅文精品游览线路、 消费品牌,促进双城景区、商圈、特色商业街融合互动、交流合 作,提升成渝两地协同消费影响力、集聚力。(责任单位:市文化 旅游委、市商务委)
25. 支持旅游业营销。按照差异化、个性化原则,研究制定 我市“十四五”期间旅游营销奖励办法,加快文旅融合,助力全 市旅游业全面复苏。(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委)
26. 激活夜间经济消费。加强夜间经济规划布局,加快发展 多元化夜间消费业态,完善夜间经济功能配套。推动影剧院等密 闭式娱乐休闲场所,采取“上云”模式预约、错峰开放。鼓励核
心商圈(商家)、影院剧场、精品书店、文博场馆适当延长营业时 间,发放惠民消费券。开展夜经济主题消费活动,持续提升夜间 消费品质,打造“重庆味、国际范”的不夜之城。(责任单位:市 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市委宣传部)
27.引导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支持平台企业创新发展,有效 发挥平台企业在要素配置中的优化集成作用。依法规范发展平台 经济,完善互联网平台企业合规指引,维护平台经济领域公平竞 争,引导平台企业合理降低商户服务费。(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 局,市级有关部门)
本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中有明确执行期限的,按 规定执行;国家出台新政策的,遵照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 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助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渝 府办发〔2020〕94号)同时废止。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监委, 市高法院,市检察院,重庆警备区。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3月24日印发
文章来源: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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