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重庆市农产品加工 企业奖补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财政局,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财政局,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财政局: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8〕192号)要求和2021年市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安排,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农产品加工企业奖补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范围
在重庆市辖区内注册,主营业务以农副产品为原材料进行加工的农产品加工企业,重点奖补产业关联度大、示范带动能力强、有市场竞争力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促进农产品加工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高,推动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不断涌现,为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注入强劲活力,推动全市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
二、奖补方式
根据农产品加工企业申报设置两类考核指标:一是基础指标,包括2020年度业务收入、带动就业人数、实现税利、收购本市农产品带动农户增收、企业出口额;二是加分指标,包括区县级以上涉农保供农产品加工企业、取得市级以上技术研发机构、科技创新、知名品牌、展示展销等。实行综合考核评定,按三个档次对农产品加工企业实行奖补。
三、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重庆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下设分公司或子公司的总公司、集团公司,应以总公司或集团公司名义申报,或由总公司、集团公司指定一户分公司或子公司申报,不得重复申报),公司内部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
(二)企业持续稳定生产经营两年以上,在带动就业人数、实现税利、收购本市农产品、企业出口额、抗疫保供、科技创新、品牌建设等方面发挥作用明显。企业农产品加工、流通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70%以上。
(三)企业发展前景好、核心竞争力强、产业链条长、市场占有率高、龙头带动作用明显。
(四)企业信用状况良好,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未被列入“信用重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020年12月底前进入重庆市统计局农产品加工业子行业统计。
(五)为鼓励更多的加工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连续2年获得市级奖补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今年原则上不再申报。
四、申请材料
(一)重庆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奖补资金申请表;
(二)重庆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奖补资金项目申请报告;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经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五)经税务部门确认的2020年度纳税额及涉税信用证明材料;
(六)经相关部门确认的带动就业人员、社保证明材料;
(七)收购本市农产品相关证明材料;
(八)经市(区、县)人民政府或分管领导确认的市(区、县)级涉农保供农产品加工企业证明材料;
(九)经发展改革管理部门确认的企业信用状况查询材料;
(十)企业出口额、科技研发、品牌创建、展示展销等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佐证材料;
(十一)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对自身信用状况、数据和材料真实性、违约责任作出书面承诺,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十二)区县农业农村委、财政局组织第三方机构对上报企业审核的汇总材料。
企业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时,须按材料目录顺序编制装订成册,确保资料规范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五、奖补程序
(一)企业自主申报。按属地管理原则,农产品加工企业向所在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财政局如实申报,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由申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区县初审推荐。各区县农业农村委、财政局要组织第三方机构对上报企业申报条件和指标进行审核,并对真实性把关负责。每个区县推荐上报3~5户,被评为市级以上100亿级、50亿级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的,区县可分别增加2个、1个名额。由各区县农业农村委会同财政局以正式文件报市农业农村委。
(三)市级组织复审。市农业农村委对各区县推荐上报的企业情况进行梳理,根据综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奖补企业数的一定比例提出入围奖补企业名单。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申报资料各项指标真实性进行比对核查,其中现场核查比例不得低于入围企业的40%。
(四)确定奖补名单。市农业农村委根据第三方机构对入围企业的审核情况,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提出拟奖补企业建议名单,提请市委农业农村工委会议审定拟奖补企业名单。
(五)公示奖补企业。对拟奖补企业名单及奖补资金在市农业农村委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拨付奖补资金。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由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财政局发文下达农产品加工企业获奖名单,市农业农村委按奖补等次拨付奖补资金。
六、相关要求
(一)农产品加工企业奖补资金申报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方便企业的原则,各区县农业农村委要加强信息公开和宣传,认真做好申报和审核等各项工作,区县要严格按职能职责审核把关,并对所出据证明材料、上报审核指标的真实性承担审核责任。
(二)农产品加工企业实行自愿申报,不得委托中介机构代为申报。申报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任一单项指标申报数据与实际数据之间误差超过10%的,该项指标不予计分。
(三)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坚决杜绝骗取、套取、截留、挪用财政奖补资金行为。在申报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对虚假申报、骗取财政资金的,将纳入“信用重庆”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处罚,3年内不得申报该项奖补资金。
(四)各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务必抓紧时间于5月20日前汇总上报市农业农村委,逾期不再受理,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71586196@qq.com。
联系方式:市农业农村委,方文豪,89133312;市财政局,瞿波,67575326。
附件:1、重庆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奖补资金申请表
2、重庆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奖补资金申报推荐汇总表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21年4月13日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1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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