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委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农产品加工企业初加工设施设备建设补贴的通知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农产品加工企业初加工设施设备建设补贴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按照《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农产品加工企业初加工设施设备建设补贴工作的通知》(渝农办发〔2021〕2号)要求,现将永川区2021年农产品加工企业初加工设施设备建设补贴项目申报要求予以印发,请各申报业主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科学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按要求申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永川区2021年初加工设施设备建设补贴对象为2020年10月1日到2021年9月30日期间已建成的农产品清洗、分拣、包装、腌制、储藏、冷链(冷藏运输车除外)、保鲜、烘干、切割等设施设备的规模以下农产品加工企业。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不纳入支持范围。初加工设施设备项目应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并办理了用地手续。
补贴资金按照不超过初加工设施设备投入金额30%以内进行补贴,每个企业只补贴一个项目且最高补贴额不超过20万元。
二、申报及建设要求
农产品加工企业初加工设施设备建设补贴方式为先建后补,具体程序如下:
(一)公开申报。申报企业将营业执照、项目实施方案(享受财政资金补助项目任务量、补助标准、补助金额和具体环节必须明确并细化量化,具体建设内容要符合建设规范标准要求)、用地手续、现场照片等项目申报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交镇街初步审核汇总后,将申报资料纸质件和电子件于2021年4月30日前报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二)受理初核。区农业农村委初步核实申报资料,并征求商务、扶贫、经信等相关部门的意见,防止企业多头申报、重复申报。
(三)审核。区农业农村委组织农产品初加工和财务方面的专家对企业项目申报书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意见。
(四)研究确定。区农业农村委按照程序研究确定企业、项目和金额。
(五)公示。拟补贴项目确定后,将拟补贴对象名称、拟补贴项目、补贴内容、补贴金额、实施要求、所在地方及受理异议的联系方式等,在重庆市永川区政府网上进行五个工作日时间公示,接受监督。
(六)下达。区农业农村委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下达立项批复,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实施。
(七)拨付。区农业农村委对在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建设任务的项目完成现场查验并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三、其他事项
(一)报送要求。请各镇街初审并签注意见后将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三份)和电子件报于2020年4月30日前送至区农业农村委产业科504室。
(二)其他要求。申报业主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文档格式和删减栏目,逾期或未按规定形式上报项目有关材料的,视为无效申报。
文章来源: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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