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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局 1000元/件 !重庆市专利资助申请开始啦!

发布时间:2021-03-25 11:31:05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关于开展2020年度授权发明专利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专利资助办法的通知》(渝知发〔2020〕21号)规定和有关要求,自2021年起,我市对授权发明专利的资助不再采取纸件申报方式,实行网上申报、在线办理。现将开展2020年度授权发明专利资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条件

申报授权发明专利资助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资助的专利,其第一申请人的申请地址应在重庆市辖区内;专利申请人(申请人之一)是重庆市辖区内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拥有重庆市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的自然人;申报资助的专利为上一自然年度(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授权的国内(包括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或通过《专利合作条约》(简称PCT)或《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途径获得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

2.专利资助的申报人应为专利权人。专利权人可以指定经办人或委托他人办理专利资助。专利权人应当是重庆市辖区内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拥有重庆市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的自然人。一项专利有共同专利权人的,应当由共同专利权人协商指定一个专利权人提出资助申报。

二、资助标准

国内(包括港澳台地区)授权发明专利一次性资助1000元/件。

通过PCT或巴黎公约途径获得美、日、韩、欧洲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权的,一次性资助20000元/件,获得其他国家发明专利权的一次性资助10000元/件。同一发明创造既获得国内(包括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权又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权的,可以同时享受国内发明专利资助和国外发明专利资助。同一发明创造在多个海外国家或地区获得发明专利权的,只享受一次资助。

三、申报时间

资助申报时间为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

四、申报方式

申报人应通过以下两种方式申报。

方式一:登录市政府官网(http://www.cq.gov.cn/)点击“政务服务”栏目进入“渝快办”,或直接访问“渝快办”网上办事大厅(http://zwykb.cq.gov.cn/),搜索“对授权发明专利的资助”,点击“在线办理”并选择“重庆市知识产权局”,经注册后,即可进入事项办理。

方式二:登录市知识产权局官网(http://zscqj.cq.gov.cn/),点击“渝快办”栏目,选择“对授权发明专利的资助”,点击在线办理,经注册后,即可进入事项办理。

五、申报材料

申报国内发明专利资助的,须在线提交《重庆市专利资助申请表》、《重庆市专利资助明细表(国内)》、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登记证或重庆市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

申报国外发明专利资助的,须在线提交《重庆市专利资助申请表》、《重庆市专利资助明细表(国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登记证或重庆市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相关证明材料(外国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授权专利公告首页和授权证书。通过PCT途径提出的,还应同时提交PCT申请的国际公布文本首页)。

市知识产权局发现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要求申报人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期满未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

六、注意事项

1.请申报资助的专利权人务必在申报时间内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登录、注册、申报等操作步骤详见填报页面的《专利资助申请信息填报系统操作手册》。

2. 请申报人及时关注市知识产权局官网《2020年度重庆市拟予以资助专利清单》公示信息。对公示信息有异议的,提请市知识产权局核实处理。

3.因银行账户信息有误致使银行退款的,将不再拨付资助经费,责任自负。

4. 对于申报信息弄虚作假涉嫌套取资助资金的,一经核实,由市财政局或市知识产权局收回专利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的法律责任。


文章来源: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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