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企如云软件公共服务平台

市经信委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智能化赋能工程试点示范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0 14:46:13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智能化赋能工程试点示范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企业: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工业互联网、5G和智能制造对制造业的赋能作用,按照《重庆市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实施方案》《重庆市发展智能制造实施方案(2019-2022年)》《重庆市加快推动5G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要求,现组织开展2021年智能化赋能工程试点示范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领域和方向

(一)征集领域。围绕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产业链,在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制造业融合领域,遴选一批智能化赋能工程试点示范项目,通过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模式和新业态,不断提高产业链供应链竞争力和稳定性。

(二)征集方向。详见《2021年智能化赋能工程示范项目要素条件》(附件1,以下简称《要素条件》)。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牵头单位为在重庆市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的独立法人或基础电信运营商。

2.申报项目为2019年1月1日后实施的项目,建设工期一般不超过30个月。

3.已获得国家和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以及入选2019-2020年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的项目(即入选渝经信智能〔2018〕60号、渝经信发〔2019〕39号、渝经信智能〔2020〕17号、渝经信智能〔2020〕127号、渝经信智能〔2020〕128号文件的项目)不再重复申报。

4.项目投资包括设备、软件、网络、平台、安全、系统集成、上云服务等相关费用。已完成项目的投资,以发票或审计报告为准。在建项目的投资,以第三方机构造价预算评估报告或申报单位项目立项决议文件或投资备案核准文件为准。

5.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区县项目申报的投资投入门槛为相应申报条件的50%。

6.申报企业为工业企业的,需按照《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重庆市工业企业智能制造能力评测工作的通知》(渝经信智能〔2020〕135号)要求如实参与评测,并将2021年内填写或更新后的评测得分填入申报表。

(二)分类申报条件。

各方向详细申报条件见《要素条件》。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区县经信主管部门、产业园区高度重视,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并做好项目推荐工作。推荐项目应按规定进行项目投资备案登记。试点示范项目将作为2021年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领域的储备项目。

(二)请申报单位填写相关附件,由所在区县经信主管部门推荐盖章后,于2021年3月26日前将申报书纸质件(一式一份,需胶装成册)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智能化处(重庆两江新区云杉南路12号市经济信息委9007室),申报书PDF电子文件和Word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517384103@qq.com。

(三)市经济信息委组织开展专家评审,按程序公示公布。

附件:1.2021年智能化赋能工程试点示范要素条件

      2.项目申报书(封面)

      3.试点示范项目申报表、5G+工业互联网集成创新项

       目申报表、创新示范智能工厂申报表

      4.申报书目录

      5.推荐汇总表

附件下载:

附件.docx




文章来源:市经信委

阅读人数:3755(人)

我要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