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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26 11:20:42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我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兜住兜牢民生底线,确保他们温暖过冬、祥和过节,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抓好生活物资保供稳价

(一)抓好重要物资供应。各镇(街道)、有关单位要全面落实“米袋子”“菜篮子”责任制,做好重要商品的保供工作。抓好重要农产品产、供、运、销各环节工作,加强市场供应,确保蔬菜等重要农产品供应充足。指导企业拓宽货源渠道,合理增加商业库存,全力保障市场供应;制定市场保供工作预案,畅通生活物资流通渠道,确保急时重点生产企业生产正常、运输企业开工正常、商贸流通企业运营正常,生活必需品终端销售网点能覆盖各镇、街道和村、社区,满足市民日常采购需求。

(二)抓好市场价格稳控。密切关注粮油肉禽蛋菜奶等农副产品价格,及时掌握价格动态,加大对农副产品批发零售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对大型粮油批发市场、超市和农贸市场开展巡查,对供应偏紧、价格上涨较快的商品,加大检查频次,严肃查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确保市场价格基本平稳。

(三)抓好价格临时补贴落实。根据春节期间猪肉等食品类价格波动情况,按规定适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加强资金保障,确保价格临时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价格临时补贴由区财政安排,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人员的价格补贴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二、切实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一)加强春节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各镇(街道)、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力度,密切关注收入不稳定、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逐户逐人排查其家庭生活状况,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相应救助保障范围,确保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不漏一人。要切实加大低保、特困等特殊困难群众的保障力度,及时足额发放相关救助金;2021年2月份的低保金、特困金要确保在春节前发放到位;对2021年2月新审核认定通过的低保、特困等救助对象,要做到当月审核认定当月提前发放救助金。切实做好春节期间困难群众走访慰问工作,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发放节日补助,确保困难群众祥和过节。

(二)加强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要加强特殊困难群体的巡查探访,组织村(社区)干部、社工组织、志愿者等人员,通过上门慰问、电话联络、日常巡查等方式,了解掌握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独居(留守)老年人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流浪乞讨人员、残疾人、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状况,针对性地提供帮扶措施和关爱服务。对有集中供养意愿且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全部纳入集中供养;严格落实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等政策;加强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及时足额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扎实开展“关注残疾·冬送温暖”走访慰问活动;按全区统一标准向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全力做好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重点巡查露天广场、地下通道、闲置房屋等流浪乞讨人员易集中区域和部位,夜间及恶劣天气时增加巡查频次,及时向流浪乞讨人员发放基本生活和防疫物资,确保不发生因冻、饿导致人员死伤等极端事件。

(三)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动态监测。要加强监测排查,全面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建立低收入家庭台账,根据困难群众实际情况,按规定及时给予基本生活救助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要全面推行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整合民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医疗保障等社会救助有关部门资源,建立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等困难群众为基础的低收入人口信息库,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比对,主动发现、精准识别困难群众,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相应社会救助。

三、扎实做好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救助

(一)做好冬春生活救助。日前,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救灾物资已下拨到位,用于解决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被等基本生活困难。各镇(街道)、有关单位要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春节前将救灾款物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要加强冬春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有序衔接,通过对符合条件的实施临时救助、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等方式,及时予以救助帮扶,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妥善保障。

(二)做好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完善恢复重建协调联动机制,有效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金土工程建设资金、地灾避险搬迁资金等,有效形成帮扶合力,支持受灾群众尽快恢复重建住房,春节前基本完成全区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任务。对春节前无法完成重建的,要通过投亲靠友、自行租房、借住公房等方式帮助解决受灾群众住所问题,确保得到妥善安置。

(三)做好冬春期间灾害防范应对工作。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应急值守和备勤力量,及时精准发布预报预警信息。要高度关注冬春期间可能发生的低温雨雪冰冻、地震等灾害,认真落实应急物资分级储备责任,根据灾害风险研判情况,提前采购备足棉衣棉被等御寒保暖类物资,着力提升应急物资保障能力。各镇(街道)、有关单位要视情启动救灾应急响应,高效开展救援救灾,及时组织调拨救灾款物,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四、持续强化特殊困难群众服务机构安全管理

(一)强化安全隐患防范化解。各镇(街道)、有关单位要全面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等特殊困难群众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压实机构主体责任,健全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预案,增强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全面落实安全隐患日排查、日报告、日整治、日清零制度,从严从细排查服务机构疫情防控、消防安全、设施设备、食品卫生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所有服务机构健康有序运行。

(二)强化疫情防控举措。要将特殊困难群众服务机构纳入当地疫情联防联控范围,同疫情防控工作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管理责任制,组织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接种疫苗,加强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健康监测,把好人员出入关,尽量减少机构内人员与外界不必要接触。同时,要确保服务机构防疫物资、生活用品储备充足,积极做好服务机构疫情防控期间的政策解释工作。

(三)强化服务机构日常管理。要进一步做好机构内服务对象照护管理和日常巡查工作,密切关注服务对象身心健康,及时做好送医就医、精神慰藉和心理疏导等工作。要严格执行节日期间24小时专人值班值守制度,确保管理服务不缺位。

五、严格落实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救助措施

(一)落实低保兜底保障措施。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简化优化低保审核确认程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对没有争议的救助申请家庭,可不再进行群众评议。对因疫情影响,家庭收入下降的,要及时调整低保补差金额,提高保障水平。有条件的镇街,可向低保对象发放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用品,减少困难群众购置防护用品压力。

(二)落实临时救助政策措施。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对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中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困境儿童、低收入家庭成员等困难群体,按低保标准2倍按月发放临时救助金,直到患者出院为止。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经常居住地根据救助保障需求和疫情影响情况,参照城市低保标准2倍以内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根据实际情况一事一议加大救助力度。对受疫情影响遭遇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

(三)落实特殊群体关爱帮扶措施。对受疫情影响缺乏监护或照料的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群体,要全面建立信息台账,完善巡访探访帮扶制度,落实工作责任人,做到妥善照顾、服务到位,确保对特殊困难群众“巡访探访时常有、临时救急及时到、精神关爱不可少”。对受疫情影响滞留当地农民工、留校学生等群体,生活发生困难的,要及时提供临时住宿、饮食、御寒衣物等救助帮扶措施。组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对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四类重点人群开展针对性随访,落实医疗帮扶措施。

六、努力落实落细基本生活保障各项政策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镇(街道)、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守住民生底线,坚决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财政部门要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在突出位置,优先安排、打够打足基本民生保障资金。各部门要按照资金直达要求,加强监管、防止挪用,及时足额将各类救助和补贴资金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二)畅通救助渠道。充分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统筹整合救助资源,解决好困难群众急难个案问题。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加强热线电话值守,规范办理流程,提高办理效率,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三)激励担当作为。对非因主观故意将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救助帮扶范围的,可免予追究相关责任,激励党员干部、一线工作人员担当作为。春节期间,各镇(街道)、各部门要精心组织走访慰问活动,加强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关爱,妥善解决困难群众生产生活实际问题,确保困难群众安心过年、温暖过冬。


文章来源: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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