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信委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重庆市智能化改造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重庆市智能化改造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企业: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发展智能制造实施方案(2019—2022年)》(渝府发〔2018〕56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提升企业智能化水平,推动制造业智能化转型升级,力争完成2021年推动实施1250项智能化改造项目、到2022年累计推动实施5000项智能化改造项目的任务目标,我委将组织开展2021年重庆市智能化改造项目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申报主体在重庆市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二)申报主体在重庆市辖区内实施数字化装备普及、信息管理系统集成应用(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和“上云上平台”、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等智能化改造项目,符合《重庆市智能化改造项目认定标准》(渝经信发〔2019〕11号,见附件2)要求。
(三)申报项目须在2019年1月1日后开工,在2021年1月1日后完工,且未在智能化改造项目认定系统内开展过认定。
二、认定程序
(一)企业评测。企业登录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大数据应用平台(登录说明见附件),点击智能制造信息管理平台,进入智能制造能力测评系统,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测评。
(二)企业申请。企业填写智能制造能力测评系统后,点击智能化改造项目认定系统,填报完善项目信息,申请认定。
(三)开展认定。各区县经济信息部门按照《重庆市智能化改造项目认定标准》要求,核实项目投资真实性。对符合条件且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通过重庆市智能制造信息管理平台认定入库;对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各区县经济信息部门初审后,提交市经济信息委组织认定入库。
三、管理办法
(一)重庆市智能化改造项目认定可作为企业享受市级、区(县)级各类扶持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政策的前置条件。未被认定为重庆市智能化改造项目的,建议各级财政资金不予支持。
(二)各企业要加快建设已通过认定的项目,积极完成项目投资,定期填报项目进展;对超期未能完成建设的项目,要及时填报超期原因和整改措施,并申请项目延期;对因故不能继续建设的项目,要及时申请各区县经济信息部门撤销认定。
(三)各区县经济信息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项目的审核工作,避免项目重复认定、避免不符合要求的项目通过认定。
(四)各区县经济信息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已通过认定项目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按时完成项目建设。
四、注意事项
(一)企业可随时申请认定,各区县经济信息部门可定期组织开展认定工作。
(二)各区县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1个整年内通过认定入库的项目数量为准。
(三)请各区县经济信息部门积极组织企业参加重庆市智能化改造项目认定工作,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四)市经济信息委定期通报各区县智能化改造进展情况。
联系方式:吴鹏飞,63895239;技术支持:68720003。
附件:1.重庆市智能制造信息管理平台使用说明
2.重庆市智能化改造项目认定标准
附件1
重庆市智能制造信息管理平台使用说明
按照工作部署,重庆市智能制造信息管理平台已接入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大数据应用平台,采用统一的入口登录,原智能制造信息管理平台用户需进行账户绑定后使用,详细登录程序如下:
一、首次登录
1.打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大数据应用平台(网址:https://sso.jjxxw.cq.gov.cn/netcasso,建议使用360极速浏览器或者谷歌浏览器)。
2.有大数据应用平台账号则直接登录,没有账号点击“现在注册”,完成注册后等待平台审核(审核期不超过1个工作日,如注册时提示请等待或联系企业管理员审核信息,请按提示联络本企业管理员)。
3.审核通过后登录系统,点击左侧菜单“业务系统类”,选中“智能制造信息管理平台”,点击确定接入系统,图标从灰色变为可访问状态。
4.重新登录大数据应用平台以激活权限。
5.重新登录成功后,点击“智能制造信息管理平台”进入系统(如反复弹出该页面,请尝试将浏览器切换至极速模式)。已有智能制造信息管理平台账号者,点击“我是老用户”,输入智能制造信息管理平台原账号密码,与大数据应用平台账号进行绑定;无智能制造信息管理平台账号者,点击“我是新用户”,确认子系统用户信息。
6.完成以上步骤后,可正常使用“智能制造信息管理平台”。
二、再次登录
1.用平台账号登录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大数据应用平台。
2.点击“智能制造信息管理平台”即可正常使用。
附件2
重庆市智能化改造项目认定标准
(渝经信发〔2019〕11号)
智能制造是中国制造2025的主攻方向,是制造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是未来工业发展的主要趋势。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8—2020年)》(渝委发〔2018〕13号)、《重庆市发展智能制造实施方案》(渝府发〔2018〕56 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科学引导制造业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为行业管理部门开展智能化改造项目评定和管理提供支撑,特制定本认定标准。
本标准所指的智能化改造项目应为2018年3月后仍在实施的项目,建设主体是指在重庆市辖区内注册、符合国家和重庆市产业政策的制造业企业。
一、类别及标准
(一)数字化装备普及项目。
制造业企业使用数字化装备开展智能化改造,满足以下条件的,可认定为数字化装备普及项目:
1.制造业企业使用机器人、数控机床、增材制造、智能传感与控制、智能检测与装配、智能仓储与物流等智能制造装备、先进自动化设备、自动化生产线开展智能化改造,或利用智能化技术改造非数字化装备,部署在线监控(检测)和连线控制系统,推进生产设备、制造单元的系统集成和互联互通;
2.项目的设备(含设备融资租赁合同额)、软件和云服务的投资不低于100万元;
3.项目建成后取得明显效果。
(二)信息管理系统集成应用项目。
制造业企业建设应用研发设计、工艺仿真、数据采集分析、企业资源计划(ERP)、制造执行(MES)、供应链管理(SCM)、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PLM)、仓储物流管理(WMS)等信息系统,构建车间级和工厂级工业通信网,并开展各信息系统与生产设备的互联互通和系统间的集成应用,满足以下条件的,可认定为信息管理系统集成应用项目:
1.应用一种及以上信息管理系统,或应用大数据智能化手段开展信息系统与生产设备的互联互通和系统间的集成应用;
2.项目的软件购买、信息服务、相关硬件设备和云服务的投资不低于50万元;
3.项目建成后取得明显效果。
(三)“上云上平台”项目。
制造业企业应用公有云、私有云或混合云平台服务,开展“上云上平台”,满足以下条件的,可认定为“上云上平台”项目:
1.企业应用公有云、私有云或混合云实现资源上云、管理上云、业务上云、设备上云、数据上云或整体云化;
2.大型企业自建私有云或应用混合云平台服务的,云服务租用费用、平台建设费用和相关硬件设备的投资不低于100万元;中小型企业应用公共云平台服务的,平台应用服务费用、应用开发费用和相关硬件投资不低于20万元;
3.项目建成后取得明显效果。
(四)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项目。
制造业企业通过实施网络协同制造、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服务,满足以下条件的,可认定为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项目:
1.制造业企业推动上下游产品开发、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制造服务等不同环节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建立网络化制造资源协同平台或工业大数据服务平台,实现基于云的设计、供应、制造和服务环节并行组织和协同优化,开展网络协同制造;或通过建设用户个性化需求信息平台和各层级的个性化定制服务平台,实现从研发设计、计划排产、柔性制造、物流配送到售后服务的大规模个性化订单柔性制造,开展大规模个性化定制;或通过建设产品标准化信息采集与控制、自动诊断、基于专家系统的故障预测和故障索引的管理平台,实现产品远程无人操控、工作环境预警、运行状态监测、故障诊断与自修复、产品优化等在线支持,开展远程运维服务;
2.项目的设备(含设备融资租赁合同额)、软件和云服务的投资不低于100万元;
3.项目建成后取得明显效果。
二、其他说明事项
(一)项目建成后取得明显效果是指至少取得以下成效之一:生产效率提高,能源利用率提高,产品不良品率下降,运营成本下降,产品研制周期缩短,装备数控化率提高。
(二)国家智能制造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智能制造标杆项目、市级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项目均属于智能化改造项目。
(三)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各区县经济信息委组织认定,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各区县经济信息委初审后,报送市经济信息委组织认定。
(四)市经济信息委对本认定标准有最终解释权。
文章来源:市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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