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 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 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 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有关单位: 春运春节临近,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防疫情反弹, 按照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相 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离渝。 确需离渝外出的,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及享受正处级待遇的需 向区委副书记罗晓春同志请假。其他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离渝需按规定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其他各类市场主体 管理人员及员工原则上不得离渝,鼓励员工就地过节。确需离渝 的,返足后要立即进行核酸检测,并进行 14 天居家健康监测。(责 任单位:区级各部门,机关企事业单位、各镇街)
二、全区暂不审批人员密集的大型活动,不得举办庙会灯会、 联欢会、音乐会、大型演出等观众人数较多的活动,商场、超市、 农贸市场等限制瞬时客流量,上网服务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游 艺娱乐场所接纳消费者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 75%。(责 任单位:区级各部门,各审批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各镇街)
三、严格落实入境人员“14+7+7”健康管理措施,境外来足 返足人员在入境地隔离 14 天后,回足一律再进行 7 天集中隔离, 并进行 2 次核酸检测和抗体检测,解除隔离后,再实施 7 天自我 健康管理。对国内高风险区来足返足人员一律实施 14 天集中隔离 观察,实行 2 次核酸检测和抗体检测。对中风险地区来足返足人 员,查验 3 日内核酸检测证明,无法提供阴性证明的,集中隔离 14 天,期间实行 2 次核酸检测和抗体检测;能够提供阴性证明的, 实施 14 天社区健康管理,期间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参加聚 集聚会活动、不到密闭公共场所,期满进行 1 次核酸检测。(责任 单位:区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政府外办、各 镇街)
四、返乡人员需持 7 天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返 乡,返乡后实行 14 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聚集、不流动,每 7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各镇街对返乡人员实行网格化管理,做好 登记造册、健康监测和异常状况处置等工作。(责任单位:区委政 法委、各镇街)
五、所有来自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区的包裹快递进入大足后, 都必须进行消毒消杀,完成消毒后,才能进入各快递网点进行派 送。(责任单位:区商务委,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 康委)
六、医院、集中隔离点、学校、党政机关办公楼、养老机构、 公交车、餐厅、商场、超市、集贸市场、KTV、影院、游客接待 中心、酒店、餐厅等公共场所要做到每日清洁消毒,设置“一米 线”,落实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戴口罩等措施,室内保持通风 换气,室外要做好人流监测预警,最大限度减少人流聚集。(责任 单位:区级各部门,机关企事业单位、各镇街) 七、进一步完善疫苗接种点规范化建设工作,按重点人群疫 苗接种规范要求,做好疫苗接种前告知、预检、对象核对、疫苗 核对、留观管理等工作,春节前完成重点人群接种任务。(责任单 位:区卫生健康委)
八、村卫生室(站)、个体诊所、门诊部不得出售退烧、止咳 等药品,不得收治发热、咳嗽、咳痰、气短等症状患者。药店出 售抗生素、抗病毒、发热、咳嗽四类药品要做好实名制登记,确 保销售的药品可追溯,发现情况异常的要及时将情况通报给村社 区,同时要对药品销售登记信息进行汇总、留存,按规定及时报市场监管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市 场监管局)
九、对从事冷链食品、隔离场所、医疗机构发热门急诊、海 关和口岸、国际航空等高风险行业的返足人员,要主动向所在社 区报备,并接受定期核酸检测。酒店、宾馆和民宿经营主体要严 格落实住宿登记、查验健康码等措施,要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报 告外地来足返足人员信息。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第 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报告本单位外地来足返足人员信息。(责任单 位:区委政法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商务委、区公安局、区文化 旅游委、各镇街)
十、通过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等手段加强宣传,动员就地 过节,引导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暂缓来足返足,引导群众 在春节期间做好个人防护、非必要不出行、配合查验、戴口罩、 勤洗手、常通风、科学就医、拒传谣言。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区级各部门,机关企事业单位、各镇街)
重庆市大足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代章) 2021 年 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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