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信委 关于申报重庆市软件人才实习实训基地的通知
关于申报重庆市软件人才实习实训基地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要求,促进我市建立多层次的软件人才培养体系,推动社会力量与院校合作,加快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软件人才,市经济信息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决定开展重庆市软件人才实习实训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软件人才实习实训基地是软件企业、软件培训机构、软件产业园运营机构等联合合作院校,共同建立的学生实习实训、岗位就业培训、教师挂职锻炼及从事科研创新、技术攻关活动的校外基地。申报主体为在我市注册且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企业、软件培训机构、软件产业园运营机构,合作院校为我市设有软件和信息技术相关专业的普通本科院校和高职(专科)院校、中职学校。
二、申报条件
(一)管理体系健全。基地以申报主体管理为主、与合作院校共建,成立专职管理部门,由申报主体主要领导担任基地负责人。申报主体与合作院校共同制定有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方案,以软件人才培养为目标,签订有长期合作的共建协议。基地有完善的教学运行、人员管理、物资管理、安全保障等规章制度。
(二)基础条件完备。基地具有稳定的实习实训场所,能为学生提供必需的工作环境和学习条件。具有开展软件工程实践的项目和适度的规模,能够提供与接纳人数相匹配的实习实训岗位。具有与合作院校间互联互通的网上教学能力和设施,能够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教学实践活动。
(三)教学体系完善。申报主体与合作院校共同配备有比例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以支撑行业发展、社会就业需求为导向,制定有可持续的教学目标和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鼓励基地开展国产软件开发推广与教学,组织学生结合岗位开展相关课题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
(四)培育效果突出。实习实训过程管理规范、学习记录详实,对学生实习实训效果有可量化的考核评价体系,有条件的可采用信息化技术进行创新管理。校企合作优势互补,每年能按计划安排或推荐一批在基地实习实训的优秀毕业生就业,能够保证实习实训效果和质量。
(五)安全责任明确。按照《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16〕3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等文件精神,基地、合作院校要切实履行保障学生安全、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等相关手续。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主体以主动申报的方式向市经济信息委报送《重庆市软件人才实习实训基地申报书》(见附件),一式两份含电子版光盘。同时将电子版文档发送至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指定邮箱。
(二)市经济信息委会同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对达到要求的基地,认定为“重庆市软件人才实习实训基地”。经认定的基地,可申报相关专项资金项目,可纳入青年就业见习基地。
(三)市经济信息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将定期对已认定基地的建设运营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评估后不符合要求的,进行动态调整。
(四)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扉页加盖公章,整本材料加盖骑缝章;编目录、页码,胶装;书脊印),电子版申报材料需合并成一个PDF文档。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26日。
附件(附件在标题上方,可下载):重庆市软件人才实习实训基地申报书
文章来源:市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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