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 招就业困难人员,领社会保险补贴
发布时间:2020-12-23 16:47:03
招就业困难人员,领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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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补贴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主要用于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保费。 02 补贴标准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期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可顺延。 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对享受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 03 申领流程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 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 04 受理机构 当地人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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