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信委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配置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配置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万盛经开区经信局、发展改革局,两江新区产业局、经济运行局,高新区改革发展局,市电力公司及所属供电公司,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单位:
为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日益增长需要,规范老旧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和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根据市政府同意的《重庆市居民供电设施改造实施方案》(渝发改能源〔2020〕712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制定的《重庆市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配置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参照本指导意见执行。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能源局
2020年8月6日
重庆市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配置指导意见(试行)
一、总则
(一)本指导意见所指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指从电网电源点起,至居民一户一表电能计量装置(含表箱、电表)处止的供配电设施。
(二)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及建设方案,应根据负荷性质和容量,并考虑中远期负荷发展,按照安全、可靠、经济和便于管理的原则制定,应符合当地电力发展及城市发展规划。
(三)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设计应实现规范化、标准化,以简化设计、施工,方便运行维护,降低运行维护成本。
(四)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备应优先选择运行安全可靠、技术先进、节能环保、运维方便的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及不合格产品。
(五)居民住宅小区应考虑新能源汽车使用需求,充电设施配置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重庆市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2018—2022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84号)执行。
(六)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及建设应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和政策。
二、规范供配电设施建设
(一)用电负荷分级。
居民住宅小区内各类用电负荷可分为一、二、三级,各级分级标准应符合下表要求。
建筑规模 | 主要用电负荷名称 | 负荷等级 |
建筑高度为100m或35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 | 消防用电负荷、应急照明、航空障碍照明、走道照明、值班照明、安防系统、电子信息设备机房、客梯、排水(污)泵、生活水泵等 | 一级 |
建筑高度为100m以内且为19层~34层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 消防用电负荷、应急照明、航空障碍照明、走道照明、值班照明、安防系统、客梯、排水(污)泵、生活水泵等 | |
10层~18层的二类高层住宅建筑 | 消防用电负荷、应急照明、航空障碍照明、走道照明、值班照明、安防系统、客梯、排水(污)泵、生活水泵等 | 二级 |
总建筑面积大于50000m2的低层、多层住宅小区 | 消防用电负荷、值班照明、安防系统、电子信息设备机房、生活水泵、6层以上的客梯等 |
注:未列入表中的住宅建筑用电负荷的等级宜为三级。
(二)用电负荷计算。
1.住宅用电负荷应综合考虑居民住宅小区所在地的气候环境、用能特点、住宅建筑面积等因素。每套住宅的用电负荷和电能计量表的选择不宜低于下表规定。
用电负荷和电能计量表的选择 单位:m2、kW、A
建筑面积S | 用电负荷 | 表计标定电流 |
S≤60 | 6 | 5(60) |
60 | 8 | 5(60) |
90 | 10 | 5(60) |
2.当住宅建筑面积大于140m2时,超出的建筑面积可按30W/m2~40W/m2计算用电负荷。
3.每套住宅用电负荷不超过12kW时,应采用220V单相电源供电;每套住宅用电负荷超过12kW时,宜采用380V三相电源供电。
4.居民住宅配电变压器安装容量应按不小于0.5的配置系数进行配置。
5.居民住宅小区公建设施应按实际设备容量计算用电负荷。设备容量不明确时,按90W/m2~150W/m2计算。
6.居民住宅小区应考虑新能源汽车使用需求,预留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容量,居民住宅小区内充电设施宜按慢充方式计算用电负荷,每个充电桩功率按照8kW配置。
(三)配变容量。
配电室、箱式变电站和柱上式变压器应装设低压无功补偿装置,其容量宜按照变压器最大负荷时高压侧功率因数不低于0.9配置。各类变压器容量选择推荐如下标准:
柱上式变压器宜采用以下容量:30kVA-400kVA。
配电室变压器宜采用以下容量:400kVA-800kVA。
(四)电力线路线径。
1.高压线路截面推荐按下表选择。
高压线路截面积规格 单位:mm2
类型 | 电力电缆 | 类型 | 架空导线 | |
城市 | 农村 | |||
主干线 | 400 | 主干线 | 240、185 | 150及以上 |
分支线 | 240、120 | 有联络关系的支线 | 240、185 | 150及以上 |
环网柜联络线 | 400、300 | 无联络关系的支线 | 95及以上 | 95及以上 |
箱变进线 | 70 | 柱变高压引下线 | 50 | 50 |
2.低压主干线、分支线宜采用三相供电,具体选择推荐按下表选择。
低压线路截面积规格 单位:mm2
导线类型 | 城市 | 农村 | ||||||
主干线 | 支干线 | 下户线 | 表前线 | 主干线 | 支干线 | 下户线 | 表前线 | |
绝缘铝导线 | 150-185 | 70-120 | 25-50 | - | 95-150 | 50-95 | 25-50 | - |
绝缘铜导线 | 120-150 | 50-95 | 16-35 | 10-25 | 70-120 | 50-70 | 16-35 | 10-25 |
导线类型 | 主干线 | 楼层干线 | 楼层支线 | 表前线 | 主干线 | 楼层干线 | 楼层支线 | 表前线 |
铜芯电缆 | 4×120+1×70-4×185+1×95 | 4×120+1×70-4×70+1×35 | 4×70+1×35-4×50+1×25 | - | 4×95-4×185 | 4×70-4×120 | 4×50-4×70 | - |
绝缘铜导线 | - | - | 50-70 | 10-25 | - | - | 50-70 | 10-25 |
3.每户用电负荷为6kW~12kW的,表前线截面积不宜低于10mm2;12kW以上的,表前线截面积不宜低于16mm2。最终截面积选择,应根据导线敷设方式、绝缘材质、环境温度、负荷发展等综合考虑。
(五)配电系统。
1.各级负荷配置供电电源应按照GB50052的有关规定。
2.一级负荷应采用双电源供电,每个电源应能承受100%的负荷。对于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3.二级负荷宜采用双回路供电,每回线路应能承受100%的负荷。
4.配电室之间不应形成串接接线,宜采用双回进线或与相邻配电室构成环网接线,由配电室构成的环网接线,其配电室总数不宜超过3个。
5.居民住宅小区宜考虑同步建设配电自动化和线路关口计量。
6.高层住宅建筑配电房低压柜需预留应急电源车接口,宜将应急电源车接口设立在地面,方便应急电源车快速接入。
7.配变电所不应设在住宅建筑地下的最底层,当地下只有一层,必须采取防淹渍的措施,且应满足防火要求,根据环境要求设置机械通风、除湿设备。
(六)电缆及通道。
1.高层住宅建筑中明敷的电缆应选用低烟、低毒的阻燃电缆。
2.敷设在电气竖井内的电缆及母线等供电干线,宜选用铜材质导体。
3.高层住宅宜采用单芯预制式阻燃低压电缆或密集型母线分层供电,在竖井内敷设。
4.消防配电线路宜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在不同的电缆井、沟内;确有困难需敷设在同一电缆井、沟内时应分别布置在电缆井、沟的两侧,且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矿物质绝缘类不燃性电缆。
5.电缆通道根据建设规模可采用电缆隧道、排管、电缆沟敷设方式,优先采用排管敷设方式。建设规模除应满足规划电缆根数外,还应适当考虑1-2回电缆线路备用裕量,并预留通讯光缆通道和排水通道。
(七)电气竖井。
1.电气竖井的面积应根据设备的数量、进出线的数量、设备安装、检修等因素确定。
2.电气竖井不应和电梯、管道间共享,竖井内不应有与电气系统无关的管线通过。
3.强电和弱电缆线宜分别设置竖井。当受条件限制需合用时,强电和弱电缆线应分别布置在竖井两侧或采取隔离措施。
(八)计量方式。
1.居民住宅用电原则上应实行一户一表计量方式。
2.住宅小区内不同电价分类的用电负荷,应分别装设电能表计。对执行同一电价的公用设施用电,应相对集中设置公用电能表计。
(九)防雷接地。
居民住宅小区低压防雷接地系统宜采用TN-C-S或TN-S接地方式。
三、规范供配电设备及材料选型
(一)高压设备及材料。
1.配电变压器应采用节能环保型、低损耗、低噪音变压器,接线组别宜采用Dyn11。配电变压器可根据环境采用干变或油变,配电室应采用干变。油浸式变压器宜采用免维护、全密封的13型及以上节能型变压器,干式变压器性能水平不得低于12型。
2.架空线路一般采用交联聚乙烯铝芯绝缘线,适用档距不宜超过80m,大跨越、大档距地区可采用钢芯铝绞线或铝合金绝缘线。
3.开关站高压柜宜采用金属铠装中置式手车断路器柜并带电动操作机构,应配置微机保护、备自投、直流电源等装置。
4.配电室一般采用10kV三工位间隔式负荷开关柜。进线柜一般采用负荷开关,出线柜一般采用负荷开关-熔断器。开关柜应配置电动操作机构。
5.环网柜回路数一般按4~6回配置。根据绝缘介质,可选用气体绝缘、固体绝缘柜。环网箱应配有电压互感器,配置电动操作机构。
6.箱式变电站选用终端型箱变,即10kV开关柜采用一进一出方式。10kV箱式变电站只配置一台配电变压器。噪音水平应满足相应标准。
(二)低压设备及材料。
1.低压架空线路主干线、分支线、下户线应实现全绝缘化,线路走廊存在困难的可使用电缆。城市低压架空线路主干线、分支线宜选用铜芯交联聚乙烯绝缘架空绝缘线,偏远地区可采用铝芯交联聚乙烯绝缘架空绝缘线。
2.低压配电柜宜采用全封闭固定分隔式开关柜或固定式开关柜,低压母线应全绝缘封闭。总路、母联开关柜应配置框架断路器,出线开关柜可配置框架断路器、或塑壳断路器、或条形熔断器。
3.低压电缆分支箱进线配置隔离开关,出线配置塑壳断路器或熔断器式隔离开关,回路数宜4~6回,箱内母线及馈出采用铜导体且均绝缘封闭。
4.配电变压器低压配电装置应预留安装智能配变终端的位置。
5.低压综合配电箱进线宜选择带弹簧储能的熔断器式隔离开关,出线开关应选用具有过流保护的断路器;200kVA以下变压器按200kVA容量配置低压综合配电箱,200kVA~400kVA变压器按400kVA容量配置低压综合配电箱;综合配电箱应配置智能、免维护型低压无功补偿装置。
(三)计量装置。
1.计量表计集中安装时,应采用单户表箱,可实现单户表箱组合(一般不采用多户表箱),除满足该处居民用电计量需求外,应预留一只远程自动抄表装置表位。
2.单户住宅用电,应采用单户表箱。表箱应便于抄表和维护,应具有防雨和防阳光直射计量表计等防护措施。
四、其他
本指导意见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负责解释。
附录 引用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1.居民住宅小区电力配置规范(GB/T 36040-2018)
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
3.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2013)
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5.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 50065-2011)
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7.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T 50293-2014)
8.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 50217-2018)
9.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GB/T 18487.1-2015)
10.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
11.重庆市住宅电气设计标准(DB50/T-147-2012)
12.重庆市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备配套设施设计规范(DBJ50-218-2015)
1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重庆市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2018—2022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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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重庆市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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