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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开展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疫情期间 服务助创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25 10:25:35

附件: 附件1-2.docx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开展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疫情期间  服务助创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办〔2020〕241号


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社会经济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力做好“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工作,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62号)要求,决定对疫情期间履行社会责任有担当、创业服务有成效的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给予“疫情期间服务助创补助”。现将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29家正常经营的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

    二、申报条件

    (一)园区为入驻企业在今年1-6月减免场租、水电、物业、创业服务增值项目等收费,且减免力度较上年度有提高,减免总额不低于18万元;

    (二)针对性提供特色创业帮扶产品和内容,诸如疫情防护措施和服务、线上咨询、培训、远程服务,特别是运用新媒体手段对入园企业产品助产助销、对特色景区进行品牌推广等;

    (三)园区复工复产效果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成效突出,新增入驻企业和带动就业数量保持稳定或有增长。

    三、补助标准

    依据助创服务绩效,择优评比,给予符合条件的创业园区18万~28万元的补助。

    四、申报流程

    (一)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园区向所在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申报,提交资料。参考资料目录如下:

    1.疫情期间服务助创补助申请表(附件1);

    2.水电物业场租费用减免情况(台账目录及财务佐证,体现与2019年12月份减免差异);3.创业服务增值项目费用减免情况(台账目录及财务佐证,体现与2019年12月份减免差异); 

    4.享受费用减免的入驻企业名单(附件2); 

    5.特色创业服务内容和工作亮点,例如运用短视频、直播助农等服务工作(台账目录及佐证)。 

    (二)初审。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核申报资料真实性,提出建议。初审情况,特别是减免情况,应在区县人力社保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三)审核。市人力社保局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审核,对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园区议定建议等级后,通过市人力社保局官网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四)划拨资金。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社保局向补贴申请人划拨补助金。

    五、工作要求

    (一)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的园区进行政策宣传,确保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及时知晓补贴政策,并按时申报,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应在8月31日前完成初审工作,并将初审资料报送至市人力社保局(纸质档一份,电子档一份)。

    (二)各园区要如实反映为入驻企业提供的支持举措,申请材料应当有充分的佐证资料,杜绝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如有举报人针对园区享受补贴提出质疑的,可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如实反映情况,经查实确有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追回已发补助金并将该园区运营单位纳入失信企业名单,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明确专人负责,严格开展初审核查,配合市级审核,确保补助资金使用安全。


    附件(附件在标题上方,可下载):1.重庆市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疫情期间服务助创补助申请表

    2.享受费用减免的入驻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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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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