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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局 关于组织开展全国中小企业发展宣传报道优秀作品征集发布活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10-26 14:33:53

关于组织开展全国中小企业发展宣传报道优秀作品征集发布活动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工作部署,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中国报业协会联合中国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协会和同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公益基金,从2020年起,每年在全国范围内征集中小企业发展宣传报道优秀作品,组织媒体领域、中小企业工作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对征集入围的优秀作品进行评审,每年向全社会发布全国中小企业发展宣传报道优秀作品100篇。

  现将活动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聚焦“营造更好发展环境、引导企业改革创新、破解企业发展难题、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宣传报道优秀作品的示范作用,推动广大新闻媒体更加积极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引导广大新闻工作者和媒体从业人员持续提升中小企业发展宣传报道的广度、深度、质量和水平;全面增强我国中小企业宣传工作的传播力、引导力和影响力,为我国中小企业发展营造更加有利的社会舆论环境。

  二、征集范围

  征集范围为经国家正式批准的报社(报业集团)、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及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单位主办的具有登载新闻业务资质的新闻网站(不含网络版、电子版)、知名网络媒体等刊发的以中小企业发展为主题的宣传报道作品。

  全国中小企业发展宣传报道优秀作品须为以上媒体单位原创,由新闻宣传工作者和媒体从业人员采写制作,并在2018年1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刊播。

  三、征集标准

  积极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全面彰显我国中小企业筚路蓝缕、发展壮大的重大成就,深入反映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矛盾和困难,充分报道各地方、全社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所做的大量工作和取得的典型经验。

  主题鲜明,内容充实,分析深入,突出实践性与理论性,社会反响好;深入基层,善于挖掘,勇于创新,语言文字生动。

  四、征集类别

  本次活动重点征集对中小企业发展进行深度报道、系列报道和评论的宣传报道作品。

  (一)深度报道类:用分析性报道、解释性报道、调查性报道、特写、综述等表现手法对有关中小企业发展新闻人物、事件等进行深入和详细报道的宣传作品(含分期刊发的通讯)。

  (二)系列(连续、组合)报道类:是指围绕中小企业发展主题或中小企业领域发生的新闻事件等所做的多角度、多侧面报道,作品整体性强、单件作品之间关联性强的报道;或围绕正在发生的新闻事件连续刊发的追踪报道,以及围绕同一主题、现象、人物、事件在同期同一专题内刊发的不同体裁的报道。该类别的作品,其单件作品不得少于3篇。

  (三)评论类:对社会关注的有关中小企业发展的新闻事件、热点话题等进行事实分析和说理的宣传作品。包括社论、评论员文章、署名评论等,字数不超过2000字。

  五、征集途径

  (一)中国报业协会组织协会各理事会、相关新闻媒体成员单位推荐报送本媒体1—6篇以中小企业发展为主题的宣传报道优秀作品。

  (二)中国报业协会组织各省区市报协推荐报送1—6篇本省(区、市)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及网络媒体刊发的以中小企业发展为主题的宣传报道优秀作品。

  (三)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组织各省区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推荐报送1—3篇本区域内上述媒体刊发的以中小企业发展为主题的宣传报道优秀作品。

  六、成立评审委员会

  本次活动邀请新闻媒体领域、中小企业工作领域权威专家学者组成专门的评审委员会,负责宣传报道优秀作品的评选工作。

  七、时间安排

  (一)征集阶段:2020年10月20日至11月中旬

  通过中央媒体向全社会进行公告,中国报业协会、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分别向中国报业协会各理事会、相关新闻媒体成员单位、各省区市报业协会和各省区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发布征集通知。上述单位于2020年11月15日前将推荐的以中小企业发展为主题的宣传报道优秀作品报送到“全国中小企业发展宣传报道优秀作品征集发布活动”执行办公室。

  (二)评审阶段:2020年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

  评审委员会12月上旬前,完成对宣传报道优秀作品的评审工作,并于12月中旬前完成社会公示。

  (三)发布阶段:2020年12月

  主办单位将于12月下旬举办活动仪式,正式发布“全国中小企业发展宣传报道优秀作品征集发布活动”成果,公布入围作品,并对记者、编辑给予奖励。



文章来源:中小企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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