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信委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入库培育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入库培育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企业: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发展的通知》(渝经信中小〔2020〕11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引导我市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加强“专精特新”企业入库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条件
(一)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万以上;渝东北、渝东南区县企业营业收入在600万以上。
(二)至少符合“专精特新”一项特征:
1.“专”,即专业化,是指采用专项技术或工艺通过专业化生产制造的专用性强、专业特点明显、市场专业性强的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用途的专门性、生产工艺的专业性、技术的专有性和产品在细分市场中具有专业化发展优势;
2.“精”,即精细化,是指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或工艺,按照精益求精的理念,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通过精细化管理,精心设计生产的精良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的精致性、工艺技术的精深性和企业的精细化管理;
3.“特”,即特色化,是指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料研制生产的,具有地域特点或具有特殊功能的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或服务的特色化;
4.“新”,即新颖化,是指依靠自主创新、转化科技成果、联合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方式研制生产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技术)的创新性、先进性,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较高的附加值和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重点领域。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数字创意及相关服务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主导产品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智能制造、汽车摩托车、装备、材料、生物医药、消费品、农副产品加工、技术服务等我市制造业高质发展支撑产业。
(四)企业不属国家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申报时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入库申报
企业登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cqsme.cn/)在线填报资料申请进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经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市级审核通过后纳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
三、扶持与管理
1.“专精特新”培育库入库企业可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项目,申报当年奖励项目的须为上年度及以前入库培育的企业。
2.优先推荐“专精特新”培育库中小企业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专精特新”板,并根据挂牌相关政策给予奖励。
3.在人才培训、技术创新、市场开拓、品牌建设、管理提升、融资服务等方面,优先为“专精特新”培育库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4.培育库实施动态管理,入库企业每年需填报上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对未填报生产经营情况或不再符合入库培育条件的企业,移除“专精特新”培育库。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引导。“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入库培育工作对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发展的通知》(渝经信中小〔2020〕11号)文件提出的目标任务,统筹推进入库培育工作,积极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申报入库,做好入库企业筛选工作,确定重点培育对象。
2.强化跟踪服务。各区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把入库企业作为重点服务对象,优先为入库企业提供人才培训、技术创新、市场开拓、品牌建设、管理提升、融资服务等方面的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问题,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推动辖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3.加强监测管理。各区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优先将入库培育企业纳入全国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平台,及时掌握入库培育企业的运行态势。加强企业入库审核推荐工作,督促入库企业每年填报生产经营情况,对“专精特新”入库企业实行动态管理。
文章来源:市经信委
阅读人数:299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