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重庆出台若干措施 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
《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若干措施》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市民营企业改革创新、转型升级、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支持措施。1.进一步放开重点领域市场准入。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不额外设置准入条件。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参与依托既有枢纽的城市更新和新建枢纽区域综合开发、重大铁路项目建设以及铁路客货站场经营开发、移动互联网服务、快递物流等业务。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以货运功能为主的机场、通用机场、直升机起降点项目建设和机场服务配套设施建设运营。鼓励具备专业经验的民营企业参与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活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加气站项目建设运营及成品油流通经营,有序投资、运营增量配电网和进入售电市场。拓宽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停车设施建设运营渠道。落实非公立医院和公立医院市场准入同等待遇。2.实施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制度。加快重庆市社会信用条例地方性立法进程,保障各类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纳入标准和程序,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和异议制度,及时办理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失信民营企业提出的信用修复申请。强化信用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衔接,加强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持续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的各种政策规定,建立面向各类市场主体的有违公平竞争问题的投诉举报和处理回应机制。完善垄断性中介管理制度,清理强制性重复鉴定评估。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完善“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智慧市场监管一体化信息平台,推动监管信息部门共享。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改革,健全市场化要素价格形成和传导机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民营企业平等获取资源要素。3.破除招标投标隐性壁垒。开展全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全面清理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现有政策,修订废除一批违反竞争中性原则、限制或排斥不同所有制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政策规定,对清理后保留的政策文件实行目录管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对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开展随机抽查和重点核查,着力解决对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企业规模门槛和明显超过招标项目要求的业绩门槛等问题。加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依法保障不同所有制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合法权益。
4.建立完善应对疫情政策体系。落实好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出台的各项助企纾困政策措施,加强政策效果跟踪研判,及时跟进完善相关政策,进一步加大对民营企业纾困、融资、用工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对冲疫情影响、增强发展动力。在条件成熟时,将实施效果好的政策措施及时固化为长效机制。5.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切实落实落细减税系列政策,进一步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实施好阶段性减免缓企业社保费、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缓缴住房公积金等政策。完善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对目录清单内的项目,根据企业诚信记录情况可免收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加强对涉企收费行为监管,强化水、电、气、运等领域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执行情况监管,坚决取缔违规收费。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收购、租赁或运维用电企业的配电资产,减少企业配电设施投资,并通过专业化公司创新服务降低用电成本。进一步创新航运物流组织模式,开展铁海联运“一单制”试点,优化监管模式推动多式联运发展,着力降低企业物流成本。6.健全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民营企业体系。支持民营银行、村镇银行等中小法人银行发展。深化联合授信试点,按程序扩大民营企业联合授信试点范围。建立健全授信尽职免责机制,按规定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从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2个百分点放宽至3个百分点。推动把主业突出、财务稳健、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信用良好作为授信主要依据,合理提高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比重。综合运用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分期偿还本金、年审制贷款等方式,降低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贷款周转成本。7.完善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制度。建立推动企业上市和支持上市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民营企业再融资(包括并购重组)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对上市或实施再融资(包括并购重组)涉及的立项、社保、土地、环评、税收、工商、产权确认等问题,依法依规优化流程加快办理。积极推动民营企业到境内外交易所上市融资,推动一批具备核心竞争力的民营企业到科创板上市,支持优秀民营中小企业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扩大创新创业债试点,支持非上市、非挂牌民营企业依法合规发行私募可转债,鼓励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积极协助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争取国家级产业基金支持。发挥好民营企业纾困基金作用,重点向产业龙头、“双百企业”、就业大户、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民营企业倾斜。8.健全民营企业融资增信支持体系。探索供应链金融创新试点,建设供应链金融信息平台,推进依托供应链的票据、订单等动产质押融资。推进动产担保统一登记试点工作。建立健全融资担保体系和风险补偿机制,引导有条件的区县设立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开展低费率担保。用好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且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提供支持。9.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规范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的业务账款往来行为。定期对区县、市级部门、事业单位和大型国有企业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加强国有企业清欠工作监管,督促国有企业将清欠工作成效纳入内部绩效考核。建立拖欠账款问题约束惩戒机制,通过审计监察和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拖欠失信成本,对不能完成清欠工作目标的区县和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10.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制定涉及企业重大利益调整的政策时,要采取多种方式听取企业和企业家意见,合理意见建议要充分吸收采纳。建立涉企政策全流程评估制度,完善涉企政策调整程序,根据实际设置合理过渡期。
11.引导民营企业深化改革。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加快建立治理结构合理、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现代企业制度。组建民营企业律师服务团,帮助民营企业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治理结构,防范法律风险。鼓励民营企业制定规范的公司章程,完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制度,明确各自职权及议事规则。鼓励民营企业完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规范优化业务流程和组织结构。开展职业经理人、民营企业挂牌上市、劳动用工、收入分配等方面培训。12.支持民营企业加强创新。支持民营企业联合市内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整合大型科研仪器、科技型企业、科技人才等科技资源,向民营企业开放共享。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我市大型科研仪器资源评价考核工作。在标准制定、复审过程中保障民营企业平等参与。推动更多的民营企业享受创新券优惠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引进紧缺人才并申报重庆英才计划。高水平举办重庆英才大会,支持民营企业充分利用大会平台引进高层次人才。系统清理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职称评定、奖项申报、福利保障等规定。13.鼓励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优化重组。推进优势民营企业、重点企业开展“强强联合”或“以强并弱”的兼并重组,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搭建国有企业与民营资本合作平台,积极引导和促进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建立“专精特新”培育库,按“专精特新”“小巨人”“隐形冠军”的标准,分类进行培育。畅通市场化退出渠道,完善企业破产清算和重整制度,进一步优化破产企业注销登记流程,提升注销登记便利度,降低企业退出成本。14.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持续深化向民间资金推介项目长效机制,积极吸引民营企业参与实施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大规划、重大项目、重大工程。推动北碚区开展民营经济综合改革示范试点,为全市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15.创新民营企业服务模式。建立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动态调整机制,在全市统一梳理发布市、区县、乡镇三级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以企业和群众办事“少跑腿”为目标,持续更新发布“零跑腿”“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以全市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和人员作为评价对象,建立以评价、反馈、改进、监督、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16.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民营企业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开展区县城市信用监测,推动地方政务诚信建设。研究将涉企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政务诚信。建立涉政府产权纠纷治理长效机制。17.促进民营企业规范健康发展。健全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家和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引导民营企业守法合规经营,通过聚焦实业、做精主业推动高质量发展。建立民营企业“走出去”风险预警机制,发布我市海外投资国别指南,引导民营企业合法合规“走出去”。引导民营企业积极投身光彩事业和公益慈善,踊跃参与精准扶贫。深入开展民营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商会组织在教育实践活动中的主阵地作用,加强对企业家的思想教育和政治引领,实施年轻一代民营企业家培养计划。18.建立规范化机制化政企沟通渠道。建立市级领导联系民营企业制度,市政府每年至少召开1次民营企业家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解决具体问题。市政府全体会议要邀请民营企业代表参加。落实民营企业困难问题收集反馈协调制度,畅通民营企业诉求反映、办理、跟踪、反馈的渠道。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
19.完善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工作机制。坚持党对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强化对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区县党委、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工作,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健全民营经济统计监测体系,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趋势和问题分析研究,将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相关指标纳入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估体系。20.健全舆论引导机制。加强舆论引导,主动讲好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故事。用好全国知名互联网传播平台和社交媒体等,挖掘我市优秀民营企业案例、企业家故事。定期发布全市民营企业100强名单,加强对优秀企业宣传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