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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知晓,做好准备!2021年高企申报常见16问!

发布时间:2020-10-26 16:18:38

提前知晓,做好准备!2021年高企申报常见16问!

1、研发支出全作资本化了,那么年审和汇缴期间费用表如何披露研发费用呢?

答:年审可在资产负债表“开发支出”一栏体现(反映累计余额),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期间费用表无法体现资本化费用,但是加计扣除申报表是可以填写的(汇总在40行次,然后在42行填写资本化,这样就不会计算加计扣除了)。

另外,研究阶段由于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因此该阶段费用一般采用费用化处理,开发阶段费用可采用资本化处理,不建议全部研发费用均作资本化处理,以免增加申报风险。

 

2、科技人员的路桥费,耗用的差旅费等可以放研发费用吗?

答:科技人员因研发需要进行外出等产生的费用,可以归入研发费用中的其他费用。

 

3、厂房租金费用能按人员工时分摊到研发费用吗?

答: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租赁费可纳入研发费用中的直接投入费用,如研发过程用到该厂房,可按研发工时占比将对应租赁费纳入研发费。

 

4、研发费用中,材料费用有占比要求吗?

答:研发费用中,研发生产过程材料投入一般归入直接投入,依照不同行业实际要求进行归集,无固定比例。

 

5、研发成果一定是知识产权吗?不能是新产品吗?

答:依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6、研发费用资本化后,能归集到高企研发费用吗?

答:可以归集高企研发费用,研发费用资本化不影响高企申报(高企评价的是企业年度研发投入的资源,并不关注会计处理和效果)。但申报时如能在专项审计中特别说明,可以有助专家辨别。

 

7、关于净资产增长性计算问题,比如2018年净资产为-10万,2019年为-6万,2020年为-1万,按照公式计算的话,净资产这部分是否可得分?

答:2020年高企申报系统已调整,目前该情况可正常得分。

 

8、外观设计研发支出,有专利,但加计扣除时被科技局评估不能被加计扣除,能否在申请高企时作为研发费?

答:外观设计是否能被视为研发项目,单纯的外观设计不建议列为研发项目,但如果外观设计过程中是采用了科学技术新知识或者具有实质性改进技术等可以被认为是研发项目,所产生的费用可以归为研发费,企业需出具相应证明材料。

另外加计扣除的标准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不一样,项目被科技局评估不能被加计扣除,对申请高企时作为研发项目归集费用没影响。规划项目时将该专利作为项目的其中一项成果即可,其对应的相关费用即可列入研发费。

 

9、科技人员是否有学历要求?职称支撑可以吗?

答:17年之前是有学历等方面要求的,而现在则已经取消,只要满足科技人员占比达到10%就可以申报,但是在评审的时候,科技人员的学历情况、专业是否对口,是评审时的一个反映企业技术水平的重要因素,建议企业在填报申报资料的时候同时附上科技人员的学历、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

 

10、研发费专审数据比审计报告的研发费数据大,有没有问题的?

答:企业出具审计报告时归集验费用和研发费用专审时候采用标准不一样,是有可能出现研发费用专审数据比审计的研发费用数据大,如果二者体现的研发费用相差不大,无须提供说明;相差较大则须提供说明。

 

11、例如生物医药领域的技术服务型企业选择高技术服务还是生物与新医药呢?

答:生物医药领域技术的服务型企业,具体要看企业实际经营范围,如果该企业主要提供以生物医药部分研发服务,检验检测等,可以选择高技术服务。如果企业实际技术与经营活动与医药生物技术领域内中某个技术相关性比较大,建议以生物医药领域的技术为主,次级领域可以选择高技术服务。

企业在选择技术领域前,应根据企业的主要产品(服务)选择一级领域,再根据产品的核心技术所属的技术领域及核心专利技术进行选择相应的二级和三领域。(参考《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12、做RD证明材料时,申报通知只要求提供立项书、中期总结、验收书,需要提供研发费支出的凭证吗?

答:RD证明材料没有明确规定要附上研发费用支出凭证,RD证明材料提供立项,过程,结题等材料即可。

 

13、2017年签订的产学研协议,实际的发生合作是2018年,费用也是2018年,是否可以?

答:可以,企业能给出项目相应的证明材料即可。

 

14、A、B联合研发的,申请时由A发起的待授权的专利,现在约定加上B公司的名字(或全部转给B公司),能算是B公司的科技成果?

答:可以算是B公司的科技成果,具体是合作研发还是自主研发要B公司和A公司实际研发合作和协商,知识产权方面如果B公司申请高企,需要A公司出具关于放弃该专利用于申报高企等声明。

 

15、科技人员数量是按平均数计算的,但科技人员名单该怎么提供?有可能前两个月还在职的员工,年底就离职了,那名单应该怎么提供?

答:科技人员需要累计实际工作183天以上,科技人员名单提供可以按当年实际从事研发工作的人员并符合累计工作183天人员名单,离职员工符合的也可以算上。

 

16、成果转化中,用过的软著,不能再用?

答:软著属于二类知识产权,如果是上一次申报高企时候用过的软著,在知识产权方面就不能申报时候重复使用。在成果转化方面,是可以作为成果及证明材料重复使用,但是转化的结果必须是近三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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