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信委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的通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的通知
渝经信科技〔2020〕25号
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提升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根据《制造业知识产权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工信部联科〔2018〕239号)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推荐工作的通知》(工厅〔2020〕725号,见附件),启动了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推荐要求
(一)推荐原则。按照企业自主申报、重点领域优先、大中小企业兼顾、区域适度平衡的原则,优先推荐我市优势特色产业中在知识产权运用方面有基础、有特色、有成效、有行业带动作用的工业企业。
(二)推荐条件。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推荐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成员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一定数量知识产权;
2.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体系基本建立;
3.具有一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和经验;
4.鼓励推荐已获得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创新中心等称号的企业。
二、推荐流程
(一)企业在线上申报系统(网址:www.miit-ipr.com)进行注册并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知识产权运用工作情况、完成自评估,导出、打印申报书并签字盖章,报送市经济信息委。
(二)市经济信息委对线上信息、资料审核,择优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开展知识产权运用情况跟踪与能力培育等工作。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推荐工作的通知.pdf
文章来源:市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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