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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支持大数据智能化产业人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渝人社发〔2020〕73号)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8-21 16:50:21

《重庆市支持大数据智能化产业人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渝人社发〔2020〕73号)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

    按照市领导关于“制定我市大数据智能化产业人才及用工保障政策措施”批示精神及工作安排,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委等部门在深入企业调研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重庆市支持大数据智能化产业人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送审稿)》。之后,4次书面市级相关部门意见,并进行了修改完善,并按程序通过了市人力社保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形成此稿。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核心举措、适用对象、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

    主要针对我市大数据智能化产业人才紧缺问题,按照“培育一批、引进一批、支持一批、认定一批”的工作思路,加强人才培养引进,推动产教融合,为大数据智能化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撑。政策为普惠性政策,适用于我市所有大数据智能化类企业和相关产业人才。具体有9条政策措施:

    (一)发布人才需求。加强大数据智能化产业人才需求统计和预测,适时发布需求目录,奠定人才引进基础。

    (二)加强学科专业建设。主要从高校申报大数据智能化学科、学位点授权等方面给予支持,引导高校、中职、技工院校等设置相关专业。

    (三)加强技能人才培养。主要包括支持用人单位开展新型学徒培养,鼓励职业、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新职业技能培训并给予补贴。

    (四)强化人才平台建设。主要包括加快推进大数据智能化领域的创新平台建设,加快建设一批人才平台;举办职业技能竞赛,以赛促学、以赛促教。

    (五)推动产教协同发展。主要包括建设合作培养平台、深化校企合作,加强大数据智能化人才培养;加强研发,提升创新能力,促进产学研用相结合。

    (六)支持建立就业见习基地。主要包括支持大数据智能化企业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适度提高见习人员见习补贴。

    (七)支持产业人才引进。主要包括搭建引才平台,支持用人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括允许高校、科研院所针对急需紧缺产业人才及团队实行考核招聘,进一步放宽事业单位招聘大数据智能化急需紧缺产业人才的条件。

    (八)创新人才体制机制。主要包括优化大数据智能化职称评价机制,支持大数据智能化产业人才离岗创新创业,大数据智能化产业人才的兼职收入或在职创业、离岗创业收入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九)强化用工保障服务。主要包括出台产业用工保障指导意见,提升应急人力资源供给能力;同时大力发展市场化招工,进一步加强大数据智能化企业用工保障服务。

    三、政策中涉及的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政策涉及大数据智能化企业的认定工作由市、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大数据发展部门负责,政策兑现分别由牵头市级部门负总责,市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新旧政策差异对比

    (一)政策创新部分。一是“发布人才需求目录”中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建立大数据智能化产业人才需求预测中心,探索授权、委托、项目资助或购买服务等多种第三方人才需求预测服务方式。此项措施由市经济信息委和大数据发展局提出并牵头落实,市人力社保局配合。二是“加强学科专业建设”中单列大数据智能学科,增列学位授权点,增设新兴专业。此项政策由市教委提出并牵头落实。三是在“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强化人才平台建设”和“推动产教协同发展”中,加强大数据智能化产业技能人才培养,建设一批大数据智能化人才平台,在职业技能竞赛中增设智能制造等竞赛项目,引导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行业协会等社会资源参与人才引进培养。此项措施由市教委、市科技局及市人力社保局专技处、职建处等处室提出并牵头落实。四是“支持建立就业见习基地”中按规定提高留用人员就业见习补贴,进一步扩大见习人员和见习单位范围,提高见习补贴。此项措施由市人力社保局就业处提出并牵头落实。

    (二)关于现行政策的完善。“加强产业人才引进”“创新人才体制机制”和“强化用工保障服务”等均是现行政策的完善,将大数据智能化产业人才纳入政策覆盖范围。此部分政策由市人力社保局相关处室牵头落实。

    (三)关于政策经费的问题。文件中政策所需资金由市级部门根据现有政策调结构解决,财政不新增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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