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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疫情期间中小微困难企业贷款贴息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20 09:13:16

附件: 疫情期间中小微困难企业贷款贴息资金明细表.xls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助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94号)、市财政局等8部门《关于落实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渝财产业〔2020〕10号)及补充通知(渝财产业〔2020〕33号),为帮助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困难但发展前景较好的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现下达你区县(自治县)贷款贴息资金(详见附件),由你区县(自治县)用于落实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小微困难企业贷款贴息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具体如下:

一、按照市经济信息委《关于商请拨付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的函》(渝经信函﹝2020﹞270号),由2020年市中小微发展专项资金安排5661万元,其中:在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产业〔2019〕179号)预下达资金中列支4852万元,本次追加下达相关区县(自治县)809万元,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50805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1205利息补贴”。

二、按照市商务委《关于商请拨付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资金的函》(渝商务财﹝2020﹞27号),在2020年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2304万元,由市财政局追减市商务委部门预算2304万元,调整下达相关区县(自治县),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60299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1205利息补贴”。

三、按照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关于报送重庆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汇总情况表的函》(渝口岸物流函﹝2020﹞270号),在2020年市口岸物流专项资金中安排421万元,由市财政局追减市政府口岸物流办部门预算421万元,调整下达相关区县(自治县),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40199 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1205利息补贴”。

请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收到文件后,会同经信、商务、口岸物流主管部门,务必在8月30日前将资金分解下达到相关企业,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做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并按规定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


重庆市财政局

2020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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