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区青年就业见习办事指南
渝中区青年就业见习办事指南
一、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备案
(一)基地备案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可向区就业和人才中心申报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备案登记:
1.在重庆市渝中区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或登记并取得相关证照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2.具有带教人员和就业见习管理制度,能够为青年就业见习人员提供安全健康的见习环境;
3.能够提供具有一定专业要求和业务内容的全职见习岗位,帮助青年就业见习人员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基地备案申报材料
1.《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备案表》(参见表A,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资质证明材料、法人身份证(台胞证)或护照复(影)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除以上资料外,分公司还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台胞证)复(影)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总公司授权分公司申报成立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的授权委托书。
(三)基地备案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通过见习系统注册账号,并进行网上备案申报;
2.向区就业和人才中心提交纸质备案申报材料;
3.经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审核后,在区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即备案为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用人单位备案公示期间被投诉的,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停止该用人单位公示并进行投诉处理。经核查,投诉属实的不予通过备案。投诉不属实的,继续公示并完成备案。
(四)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五)联系方式
地址:渝中区观音岩中山一路218号负2楼25号窗口
联系电话:63557846
二、青年就业见习补贴申报
(一)青年就业见习人员范围
1.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以及对口支援西藏等地区的高校毕业生;
2.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台湾高校毕业生、台湾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
3.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以及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毕业学年在校生;
4.进行失业登记的16-24岁失业青年。
(二)青年就业见习补贴标准
1. 就业见习补贴按青年就业见习人员每人每月1300元标准划拨给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就业见习留用就业率达到50%以上的,留用人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1500元执行,就业见习补贴期限按见习人员实际见习月数计算,最长不超过12个月;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按就业见习人员每人100元标准一次性划拨给青年就业见习基地;
3.同一见习人员只能申报一次就业见习补贴。
(三)补贴申报材料
1.《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补贴申报表》(参见表C1,法人、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工作情况统计表》(参见表C2,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就业见习协议原件(就业见习系统基地端直接下载,加盖单位公章);
4.青年就业见习人员身份证(台胞证)复(影)印件;
5.青年就业见习人员毕业证或学生证复印件;
6.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发票以及保险单的原件和复印件,收复印件,退回原件。
(四)补贴申报办理流程
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在实际结束见习60天内,通过就业见习系统提交相关申报信息,并按在系统中预约的指定时间,向区就业和人才中心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受理并审核后,在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审核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期间,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配合做好审核结果处理。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再调整更改,补贴资金将直接划拨到就业见习基地专户。
(五)办理时限
60个工作日
(五)联系方式
地址:渝中区观音岩中山一路218号负2楼25号窗口
联系电话:63557846
附件: 2.表C1《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补贴申报表》.docx
附件: 3.表C2《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工作情况统计表》.xlsx
文章来源:
阅读人数:320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