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 国办发文,稳外贸稳外资15项政策措施来了!
国办发文,稳外贸稳外资15项政策措施来了!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当前国际疫情持续蔓延,世界经济严重衰退,我国外贸外资面临复杂严峻形势。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加强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稳住外贸主体,稳住产业链供应链。
《意见》提出15项稳外贸稳外资政策措施,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加大财税金融支持。更好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积极保障出运前订单被取消的风险。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复制或扩大“信保+担保”的融资模式。以多种方式为外贸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支持。进一步扩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出口信贷投放。给予重点外资企业金融支持,再贷款再贴现专项额度同等适用外资企业。降低外资研发中心享受优惠政策门槛,鼓励外商来华投资设立研发中心。
二是发展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新增一批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力争将总量扩大至30个左右,支持跨境电商平台、跨境物流发展和海外仓建设等,加大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信用培育力度。拓展对外贸易线上渠道,推进“线上一国一展”,支持中小外贸企业开拓市场,帮助出口企业对接更多海外买家。
三是提升通关和人员往来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推动规范和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在有条件的口岸推广口岸收费“一站式阳光价格”,加大技术贸易措施咨询服务力度。在严格落实好防疫要求前提下,继续与有关国家商谈建立“快捷通道”,为人员往来提供便利,分阶段增加国际客运航班总量,适度增加与我主要投资来源地民航班次。
四是支持重点产业和重点企业。引导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培育一批东部与中西部、东北地区共建的加工贸易产业园区。进一步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企业的支持力度。“一企一策”帮助大型骨干外贸企业破解难题。对重点外资项目一视同仁加大用地等服务保障。推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和服务便利化,鼓励外资更多投向高新技术产业。
《意见》要求,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完善配套措施,认真组织实施,推动各项政策在本地区落地见效。各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意见全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20〕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五、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尽快推动在有条件的地方新增一批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力争将全国试点总量扩大至30个左右,带动中小微企业出口。(商务部牵头,各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外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充分利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等现有渠道,支持跨境电商平台、跨境物流发展和海外仓建设等。鼓励进出口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积极支持海外仓建设。(商务部牵头,财政部、银保监会、进出口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落实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管理办法,不断优化退税服务,持续加快退税进度。加大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信用培育力度,使更多符合认证标准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成为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企业支持力度。对纺织品、服装、家具、鞋靴、塑料制品、箱包、玩具、石材、农产品、消费电子类产品等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企业,在落实减税降费、出口信贷、出口信保、稳岗就业、用电用水等各项普惠性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各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进出口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助力大型骨干外贸企业破解难题。研究确定大型骨干外贸企业名单,梳理大型骨干外贸企业及其核心配套企业需求,建立问题批办制度,推动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矛盾问题,在进出口各环节予以支持,“一企一策”做好服务。研究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大型骨干外贸企业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的支持措施。(商务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进出口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鼓励外资更多投向高新技术产业。推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和服务的便利化,进一步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培训和宣传解读,着重加强对疫情防控等应急领域企业的政策服务,吸引更多外资投向高新技术和民生健康领域。(科技部牵头,财政部、税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降低外资研发中心享受优惠政策门槛。降低适用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外资研发中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量要求,鼓励外商来华投资设立研发中心,提升引资质量。(财政部牵头,商务部、税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文章来源: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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