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印发《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的通知
渝人社发〔2020〕5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
2017年11月,《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加强执法监管的实施意见》(渝人社发〔2017〕241号)公布了市人力社保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的通知》(人社部函〔2019〕173号)和机构职能调整情况,我局重新修订编制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
联系人:黄揽月,联系电话:023-88152344。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12日
(此件主动发布)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
一、执法依据
1. 劳动法
2. 劳动合同法
3. 就业促进法
4. 社会保险法
5. 工会法
6. 民办教育促进法
7.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8.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9. 失业保险条例
10. 工伤保险条例
11.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12. 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13.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14.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15.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16.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17.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18.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19.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21.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
22.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23.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
24.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
25.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26.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27.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28.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29. 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30. 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
31. 重庆市职工权益保障条例
32. 重庆市国防动员条例
33. 重庆市骗取社会保险基金处理办法
34. 重庆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二、事项清单
类型 | 序号 | 随机抽查事项 | 法律依据 |
规章制度 | 1 |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 | 劳动法第89条 |
2 |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 | 劳动合同法第80条 | |
劳动合同及招用工管理 | 3 |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是否载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 劳动合同法第81条 |
4 | 用人单位是否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 | 劳动合同法第81条 | |
5 | 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约定试用期 | 劳动合同法第83条,《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6、23条 | |
6 | 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 | 劳动合同法第84条第1款 | |
7 | 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 劳动合同法第84条第2款 | |
8 |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 | 劳动合同法第84条第3款 | |
9 | 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是否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劳动合同法第85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 | |
10 | 用人单位是否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 | 劳动合同法第89条 | |
11 | 用人单位是否按照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 | 劳动法第98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4条 | |
12 | 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33条 | |
13 | 船员服务机构和船员用人单位是否将其招用或者管理的船员的有关情况定期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62条 | |
14 | 企业是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或者挪用职工教育经费 | 就业促进法第67条 | |
15 | 用人单位、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发布的招用人员简章,是否包含就业歧视性内容 | 《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第51条第2款 | |
劳动合同及招用工管理 | 16 | 用人单位是否在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用工备案 | 《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第52条 |
17 | 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过程中是否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或者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14、67条 | |
18 |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是否存在以是传染病病源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的行为。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源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 《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第51条 | |
19 | 用人单位是否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75条 | |
20 | 用人单位是否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 | 工会法第50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9条 | |
21 | 用人单位是否按照规定依法建立用工档案 | 《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41条 | |
22 | 用人单位、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培训机构和劳动者是否存在骗取就业专项资金的行为 | 《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第50条 | |
23 | 用人单位是否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调动工作岗位,进行打击报复 | 工会法第51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9条第2项 | |
24 | 职工是否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或工会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会法规定的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 | 工会法第52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9条第3和第4项 | |
25 |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侵犯职工人身权利的行为 | 《重庆市职工权益保障条例》第58条 | |
26 |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不按照规定进行集体协商或者拒不如实提供协商所需的有关情况和资料的行为 | 《重庆市职工权益保障条例》第56条 | |
27 | 用人单位是否妥善保存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 |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8条 | |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 28 | 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5条 |
29 | 用人单位是否依法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或对不休假职工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 |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7条 | |
禁止使用童工 | 30 | 单位或个人是否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7条 |
31 |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7条 | |
32 | 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是否为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9条 | |
33 | 用人单位是否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使用童工 |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6条 | |
34 |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使用童工情形 |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6条 | |
35 |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使用童工经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情形 |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6条 | |
36 | 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是否使用童工 |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9条 | |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 | 37 | 娱乐场所是否招用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52条 |
38 | 用人单位是否有下列行为之一: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女职工产假不满法定天数;安排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3条、《女职工劳动特殊保护规定》第6条第2款、第7条、第9条第1款、第13条、《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第6条 | |
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标准 | 39 | 用人单位是否有下列行为之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 | 劳动合同法第85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 |
40 | 用人单位是否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或者赔偿金 | 劳动合同法第82、87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34条 | |
41 | 用人单位是否降低职工在执行预备役或者国防勤务期间的待遇 | 《重庆市国防动员条例》第47条 | |
社会保险 | 42 | 用人单位(包括有缴纳社保义务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是否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社会保险法第77、84条、《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8、18、19条 |
43 | 用人单位(包括有缴纳社保义务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 社会保险法第77、86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1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5、18条、《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8、18、19条(《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3条) | |
44 |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因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账册、材料等致使无法确定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经核定征收后是否存在延迟缴纳的情形 |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24条 | |
45 |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7条第1款 | |
46 | 缴费单位是否按规定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将缴费明细告知劳动者本人 |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24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17条(《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14条) | |
47 |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是否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提供虚假鉴定意见、提供虚假诊断证明、收受当事人财物 | 《工伤保险条例》第61条 | |
社会保险 | 48 | 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 社会保险法第88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7条第2款 |
49 |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是否存在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行为 | 《工伤保险条例》第60条 | |
50 | 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是否存在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行为 | 《工伤保险条例》第60条 | |
51 | 社保经办机构、社保服务机构、用人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行为 | 社会保险法第87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7条第2款 | |
人力资源服务 | 52 | 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情形 | 就业促进法第64条、《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42条第1款(《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70条) |
53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是否履行备案义务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42条第2款 | |
54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是否按规定提交书面报告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42条第2款 | |
55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存在发布不真实、不合法招聘就业信息的情形 | 就业促进法第65条、《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43条 | |
56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建立健全内部制度、保存服务台账、按规定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44条 | |
57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存在未明示营业执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监督机关及监督电话等情形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32、44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71条) | |
58 |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存在为无合法证照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和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行为 | 就业促进法第65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74条) | |
人力资源服务 | 59 |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存在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行为 | 就业促进法第66条第1款(《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74条) |
60 |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存在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行为 | 就业促进法第66条第2款(《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74条) | |
61 | 船员服务机构在提供船员服务时,是否存在提供虚假信息,欺诈船员的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63条 | |
62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是否存在以职业中介活动为名骗取劳动者的钱物的行为 | 《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第53条 | |
63 |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存在未建立服务台帐,或虽建立服务台帐但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的情形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72条 | |
64 | 职业中介机构在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是否存在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等行为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73条 | |
65 |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有下列行为之一: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中介活动;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43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8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58、74条) | |
66 |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是否存在不依法接受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的行为 |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34条 | |
67 | 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未经依法授权从事人事代理业务的行为 |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35条 | |
68 |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是否存在超出许可业务范围接受代理业务的行为 |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36条 | |
69 |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的行为、招聘不得招聘人员、向应聘者收取费用或者采取欺诈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37条 | |
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 70 | 民办学校是否有民办教育促进法第62条的情形 |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62条 |
71 | 社会组织或个人是否擅自举办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 |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64条 | |
72 |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有关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的行为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8条 | |
73 | 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是否有《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47、49条的情形 |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47、49条 | |
74 | 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是否存在将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有关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或者备案材料不真实的情形 |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50条 | |
75 | 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是否存在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有《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51条的情形 |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51条 | |
76 | 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的情形 |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51条 | |
77 | 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否存在筹备设立期间招收学生的情形 |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52条 | |
78 | 中外合作办学者是否存在虚假出资或者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成立后抽逃出资的情形 |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53条 | |
79 | 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否存在未经批准增加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的情形 |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55条 | |
80 | 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否存在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形 |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56条 | |
81 | 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否存在发布虚假招生简章,骗取钱财的情形 |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57条 | |
82 | 从事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的机构有《重庆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33条的情形 | 《重庆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33条 | |
劳务派遣 | 83 |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是否载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 劳动合同法第58、92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32条) |
84 |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二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 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2款、第92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32条) | |
85 | 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未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的情形 | 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2款、第92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32条) | |
86 |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是否存在未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或者协议内容未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保费用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责任的情形 | 劳动合同法第59条、第92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32条) | |
87 |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未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情形 | 劳动合同法第60条第1款、第92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32条) | |
88 |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情形 | 劳动合同法第60条第2款、92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32条) | |
89 |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的情形 | 劳动合同法第60条第3款、第92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32条) | |
90 |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向设立该单位的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情形 | 劳动合同法第67、92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32条) | |
91 | 用工单位是否存在未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或者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的情形 | 劳动合同法第59条第2款、92条 | |
劳务派遣 | 92 | 用工单位是否存在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的情形 | 劳动合同法第60条第3款、92条 |
93 | 用工单位是否存在未依法履行劳动合同法第62条第1款规定义务的情形 | 劳动合同法第62条第1款、92条 | |
94 | 用工单位是否存在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的情形 | 劳动合同法第62条第2款、92条 | |
95 | 用工单位是否存在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情形 | 劳动合同法第67、92条 | |
96 | 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情形 | 劳动合同法第57条第2款、92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31条) | |
97 |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33条第1、2、3项的行为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33条 | |
98 | 用工单位是否存在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岗位以外的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情形 | 劳动合同法第66、92条 | |
99 | 劳务派遣用工数量是否超过规定比例 | 劳动合同法第66条第3款、92条、《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4条 | |
100 | 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是否履行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3条第3款的法定程序 |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3条第3款、22条 | |
101 | 用工单位是否存在违法退回被派遣劳动者的情形 | 劳动合同法第92条、《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12、13、24条 | |
外国人就业 | 102 | 外国人是否存在拒绝检查就业证、擅自变更用人单位、擅自更换职业、擅自延长就业期限的情形 |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29条 |
103 | 外国人和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就业证和许可证书的行为 |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30条 | |
妨碍行政执法 | 104 |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30条规定的阻挠检查的情形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30条 |
105 |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违反《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拒不协助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情形 | 《工伤保险条例》第63条 | |
106 |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是否存在违反《重庆市骗取社会保险基金处理办法》第15条的情形 | 《重庆市骗取社会保险基金处理办法》第15条 |
文章来源: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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