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委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重庆市农产品加工业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重庆市农产品加工业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产品加工业示范园区创建管理办法〉和〈重庆市农产品加工业示范企业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农发〔2020〕65号)的要求,请各有关企业结合实际,申报2020年重庆市农产品加工业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的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件材料。主件材料为认定示范园区的基础和依据。
1. 区县农业农村委或农产品加工主管部门的上报文件;
2. 《重庆市农产品加工业示范园区申报表》。
(二)附件材料。附件材料为认定示范园区的有关说明或证明材料。
1. 园区组织机构文件材料;
2. 园区空间发展规划研究、园区产业发展规划;
3. 园区安全环保等相关管理制度;
4. 园区内农产品加工企业统计表;
5. 园区有关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说明或证明材料;
6. 园区及重点企业创新体系建设及推广应用情况;
7. 入驻农产品加工企业所获得的市级以上著名商标或名牌产品认定材料或证书复印件;
8. 园区入驻企业自建基地或与农民合作社、农户签订合同稳定收购原料等情况证明;
9. 申报材料真实性说明。
(一)重庆市农产品加工业示范企业申报书;
(二)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报表;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一)各区县农业农村委或农产品加工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园区管理机构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及时申报,认真填写申报材料,并附相关材料,所有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去年已被重庆市农业农村委认定的农产品加工业示范园区、农产品加工业示范企业有效,不再申报。
(二)各区县农业农村委或农产品加工主管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把关并签署推荐意见,于2020年8月10日前将推荐文件、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两份寄送至市农业农村委农产品加工处,并将推荐文件和申报企业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gc5002@163.com。
(三)对创建成功的农产品加工业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市农业农村委、区县农业农村委或农产品加工主管部门实行动态追踪管理服务,在政策、资金、服务上予以优先支持。
文章来源:市农委
阅读人数:169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