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企如云软件公共服务平台

渝中平台法律讲堂系列之(五)

发布时间:2020-07-10 08:50:27

为了提高中小企业家的法律意识,在创业阶段和企业发展过程中,避开法律认知的误区,弄清法律的“真相”,让企业家们少走弯路,不走弯路。渝中区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特推出渝中平台法律讲台系列,每周一更。


 49、哪些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定力和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50、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如何处理?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51、哪些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52、合同约定不明时如何处理?

1、合同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仍不能确定的,使用下列规定: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注、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53、什么情况下可以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应当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54、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转移财产的行为吗?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上述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55、债权、债务的转让

(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2)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56、哪些情形下可以解除合同?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

(二)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达成,当事人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三)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四)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面不履行主要债务;

(五)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页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六)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7、违约金和定金条款可以同时适用吗?

违约金是合同双方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

定金是为了保障合同履行而提供的一种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不能同时适用。

 

 58、仅在合同上摁手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当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未签字或盖章,仅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59、合同约定的签订地和实际签订地不符如何处理?

(1)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

(2)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最后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60、租赁合同有最长期限限制吗?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以上内容由渝企云入驻机构-劳同律师事务所提供




文章来源:

阅读人数:1321(人)

我要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