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流程的通知
附件: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资料明细
渝人社发〔2019〕13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南川支行;各银保监分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重庆分行,重庆银行,重庆三峡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重庆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加强系统行风建设和市委、市政府“放管服”改革相关要求,进一步简化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资料,规范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流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简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资料
创业担保贷款不再要求创业者提供就业创业证、婚姻关系凭证、户口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明、零就业家庭卡、残疾人证、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等7项资料。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乡低保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残疾人、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网络商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8类人员在户籍地或创业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出示身份证、填写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即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下列三类情形需补充提供申请资料:
(一)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需出示本人退伍证;刑满释放人员需出示本人释放证明书;高校毕业生需出示毕业证。
(二)以合伙创业形式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还需提供包含股东信息、股东人数、入股方式、股权分配和利润分红等内容的合伙协议。
(三)以小微企业创业形式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还需提供企业财务报表、招聘员工有效劳动合同、身份证、符合条件员工身份凭证和工资表(申请日前一个月)。
二、规范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流程
(一)各级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机构要加强沟通协作,提高服务效能,原则上审核、担保、放贷等贷款经办环节之间采取信息化的方式及时传递、移交信息。在申请人提供完整资料的前提下,整个创业担保贷款流程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非特殊原因人力社保部门资格审核不超过5个工作日,担保机构不超过2个工作日,经办银行不超过8个工作日。
(二)申请人提供资料不齐全的,工作人员应以书面形式即时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资料中的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请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应告知原因并退回申请资料。
(三)为提高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效率,经办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应当主动告知申请人经办银行所需资料,包括:夫妻双方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包括增减页在内的每一页)、抵押房产包括空白页的每一页复印件、个人或配偶近半年银行流水、企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最近半年购销合同三份复印件、企业经营场地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相关行业许可证或资质证、保证人身份证及单位证明、抵质押物权证原件或复印件,具体以各区县(自治县)经办银行要求为准。
三、工作要求
(一)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按照“借款人按规定申请、人力社保部门按规定审核借款人资格、担保机构按规定进行担保、经办银行审核放贷”的流程办理。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按照行风建设和“放管服”改革要求,不得擅自增加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资料,非特殊原因不得延长创业担保贷款办理时限。
(二)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通过公示栏、大厅显示屏、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将申请资料、申报流程、办理时间等申请人所关心的重要内容进行公开,进一步提升政策透明性,自觉接受申请人和社会各界监督。
(三)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定期开展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培训,及时落实文件各项要求,提升基层经办人员业务水平,持续优化服务方式和服务行为,做到规范办理,提高申请人满意度。要通过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强对基层的监督管理,设立投诉电话,及时受理查证申请人投诉举报。
(四)各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要加强与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的沟通协作,明确资料清单,及时沟通受理进展情况。强化沟通协作,通过互联网等技术提升服务效率。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宣传力度,做好创业就业人员相关政策的咨询和解释工作,优化金融服务效率和水平。
附件: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资料明细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中国银保监会重庆监管局
2019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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