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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济信息委 关于举办第八届“创客中国” 重庆市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07 17:53:39

附件: 附件第八届“创客中国”重庆市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项目推荐报名表.docx

附件: 关于举办第八届“创客中国”重庆市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doc

渝经信中小〔202316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举办第八届“创客中国”

重庆市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各产业园区、中小微创业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创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第八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总体安排,我市举办第八届“创客中国”重庆市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配置资金链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市经济信息委、璧山区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委、市金融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团市委

承办单位: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璧山区经济信息委、重庆高新技术产业研究院

支持单位:各区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渝企金服”合作银行、市中小企业专家委员会、市中小企业协会、市小微企业协会、市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协会、市楼宇产业园协会、市小企业创业基地协会、市农产品加工业协会、市新材料产业联合会以及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投融资机构、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等

三、大赛赛事安排

(一) 赛道组别设置

分为6个赛道,下设企业组创客组两个组别。6大赛道即1个主体综合赛道+5个专项赛道。5个专项赛道分别为专精特新企业赛道、博士博士后留渝赛道、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赛道、先进材料产业赛道、成渝地区电子信息产业赛道。

(二) 参赛对象

1.主体综合赛道分企业组、创客组,重庆市范围内凡具有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整合创新等方面项目的企业和团队均可参赛。

2.博士博士后留渝赛道。只设创客组,以团队为主体报名参赛,聚焦户籍地、常驻地在重庆或全球范围有意留渝的博士、博士后、留学归国人员带领的创客团队。

3.专精特新企业赛道。只设企业组,重庆市范围内的专精特新企业。

4.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赛道。只设企业组,由产业链核心企业牵头,通过企业“揭榜挂帅”筛选出的具备能解决行业共性和关键核心技术需求的企业。

5.先进材料产业赛道。分企业组、创客组,聚焦重庆市范围内高端金属新材料、先进高分子化工新材料、先进复合材料等先进材料领域,凡具有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整合创新等方面项目的企业和团队均可参赛。

6.成渝地区电子信息产业赛道。分企业组、创客组,在电子信息领域内具有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整合创新等方面项目的重庆企业和川渝团队均可参赛。

(三) 报名条件

1.企业组。

1)在重庆市内注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微企业;

2)参赛项目已进入市场,具有良好发展潜力;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

4)无不良记录。

2.创客组。

1)户籍或常住地为重庆市或有意留渝的遵纪守法的个人或团队;

2)参赛项目的创意、产品、技术及相关知识产权归属团队核心成员,与其他单位或个人无知识产权纠纷;

3)企业创新项目不得参加创客组比赛。

3.特别说明。

参加博士博士后留渝赛道的团队需提供学历证明,参加专精特新企业赛道的企业须提供专精特新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创客(以下统称参赛者)均可通过大赛官网注册报名参赛。大赛不向参赛者收取任何费用,未注册登记的参赛者不得参加大赛。

(四) 服务机构报名。

各类基金、有意愿的投融资机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产业园区、孵化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可通过大赛官网的“对接服务”报名,发挥技术、资本、市场等资源优势,促进产融对接、孵化落地和成果转化等。

四、赛程安排

(一) 参赛报名。(725日前)

参赛者可通过大赛官网(http://www.cnmaker.org.cn)注册报名,报名流程见附件。

(二) “赛道明星”选拔赛(810日前)

根据参赛项目报名提交的材料,评审专家按照评审规则分别对6个赛道的参赛项目开展初选打分。各赛道按照“赛道明星”分配名额,根据项目得分最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选出80“赛道明星”项目,各赛道名额分配如下:

  

赛道

 

组别

主体

综合赛

博士

博士后

留渝赛道

“专精特新”

企业赛道

成渝地区电子信息产业赛道

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赛道

先进材料产业赛道

“赛道明星”项目

数量

企业组

15

/

15

6

4

8

48

创客组

15

8

/

4

/

5

32

(三)复选(820日前)

组织专家,对80个“赛道明星”项目按照创客组和企业组分组进行复核评审,最终确定晋级决赛的50强项目,其中企业组项目30个,创客组项目20个。

(四)市级决赛及颁奖典礼(8下旬

拟于8月下旬举办“创客中国”重庆市区域赛决赛及颁奖典礼,比赛按照企业组30个项目和创客组20个项目分别进行,采取“现场演示和答辩、当场亮分、现场公证”评选方式,确定获奖项目并颁奖。

(五)项目推荐

向全国总决赛组委会推荐区域赛企业组前10名和创客组前6名进入全国500备选名单,参加全国总决赛选拔。

(六)全国总决赛

全国总决赛时间、地点“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秘书处通知。通过现场演示和答辩、当场亮分等方式,按得分高低产生获奖项目,并颁奖。

五、大赛奖金

(一)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赛道专项奖金

对成功“揭榜”的中小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的奖励,暂按4家预算。若进入决赛获奖,按照“同一项目在当年‘创客中国’赛事中,按最高获奖金额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的原则执行。

(二)区域赛决赛奖金

企业组设置一等奖2名,奖金各15万元;二等奖4名,奖金各10万元;三等奖6名,奖金各6万元;优胜奖8名,奖金各3万元;入围决赛但未获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的入围补助金。

创客组设置一等奖1名,奖金12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8万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5万元;优胜奖6名,奖金各2万元;入围决赛但未获奖的企业分别给予0.5万元的入围补助金。

六、政策支持

(一)重点培育政策

1.近三年入围重庆区域赛决赛的企业,享受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评价得分特色化指标加分政策;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的企业,享受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评价得分直通政策。

2.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的企业,享受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中创新能力指标的直通政策。

3.对“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和区域赛总决赛获奖项目,优先纳入中小微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培育范畴。

(二)金融扶持政策

1.对“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和区域赛总决赛获奖项目,提供定制化的金融产品,给予融资便利和利率优惠(中国银行、重庆银行等商业银行支持)。

2.对入围重庆区域赛决赛的企业,优先提供“渝企金服”一对一服务。

3.为有股权融资需求的获奖项目进行资本市场融资闭门辅导。

(三)公共服务支持

1.大赛承办单位重庆高新技术产业研究院提供“选种”“育苗”跟投政策和中试熟化、管理赋能、应用推广等全成长周期加速孵化服务。

2.大赛主办单位璧山区人民政府为落地当地的参赛项目提供人才引进、项目落户等相关政策支持。

(四)市场化对接

参加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活动的产业链核心企业为中小企业提供市场合作机会。

七、后续延伸服务

“创客中国”大赛为契机,面向参赛企业提供“创客中国·创星培优”计划,从专利辅导、融资服务、大中小融通三个维度开展“育专利”“创投行”“大牵小”三大服务旨在规范提升初创企业专业化能力、加强中小企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壁垒、帮助解决企业融资困难、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为中小企业全成长周期提供精准化服务,促进全市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组织落实。

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围绕大赛主旨,精心组织中小微企业和创客积极参与大赛,认真做好本地区优秀项目尤其是专精特新企业的发掘和推荐工作。

(二)加强宣传,扩大影响。

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广泛动员,充分利用各自优势,发挥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各类媒体的作用,加强赛前动员、赛中展示、赛后成果的宣传,扩大大赛的影响力,激发参与创新创业大赛的热情,以技术创新培育新产业、提升传统产业,建立产业创新格局。

(三)主动服务,树立典型。

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本区域的优秀项目要提供技术咨询,加强后续跟踪服务,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重点帮助解决创新创业和发展中的产融对接问题。对成长快、潜力大、模式新的优秀项目要及时报告,树立样板,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发展。

(四)遵守规则,公平公正。

赛事组织单位和参赛者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对于违反大赛要求的组织单位,取消推荐资格。对于剽窃、侵夺他人创新成果或用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项的企业和创客,取消参赛资格

九、联系方式

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市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处陈谦,02363895477,电子邮箱:zxqyc@jjxxw.cq.gov.cn

 

附件:报名注册流程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3629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23630日印发  


文章来源:市经济信息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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