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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18-09-21 17:39:19

 一、文件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相关扶持政策申领程序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174


二、政策简介

补贴对象:在我行政区域内实现下列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我户籍登记失业“4050”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可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为自然人及其家庭(近亲属除外)提供孕产妇新生儿照护、婴幼儿照护、饮食服务、保洁服务、老人照料、病人陪护的家政服务人员。

2.个体工商户雇工。

3.在城市管理部门规定区域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的商贩(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人员除外)。

4.网约车驾驶员。

补贴标准:按其实际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含大额医疗保险)费的2/3计算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三、办理流程:1. 申请人办理就业登记和补贴备案登记后,每年39月到就业地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申请上一年度补贴,并提供相关资料;2. 街道社保所审核后报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审核; 3.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审核后对拟补贴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区财政局确认。4.区财政局于每年5月和11月底前将补贴直接划入申请人账户。 


四、联系电话63557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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