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区创业担保贷款办理指南
渝中区创业担保贷款办理指南
一、文件依据
1.《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关于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的通知》(渝人社〔2021〕236号);
2.《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渝中区财政局关于做好创业担保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渝中人社〔2020〕172号)。
二、申请对象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乡低保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离校8年内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脱贫人口、网络商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1.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3.企业应无不良信用记录,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
三、申请资料
1.通用资料:重庆市渝中区政策性担保贷款申请表、首次贷款出具身份证原件;
2.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需出示本人退伍证;
3.刑满释放人员需出示本人释放证明书;
4.高校毕业生需出示毕业证;
5.合伙贷款:提供包含股东信息、股东人数、入股方式、股权分配和利润分红等内容的合伙协议;
6.企业贷款:提供企业财务报表、招聘员工有效劳动合同、身份证、符合条件员工身份凭证和工资表(申请日前一个月);
7.免除反担保要求的创业担保贷款:
(1)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需提供孵化基地和信用社区(乡村)的推荐材料;
(2)获得区县(自治县)级以上荣誉称号、市级及以上创业大赛奖励的创业人员和创业企业,需提供相应荣誉证书;
(3)经经办银行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需经办银行提供评估认定文件;
(4)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需提供纳税申报记录和上一月企业员工工资表。
四、贷款额度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按每人最高22万元计算,最多不超过5人,贷款总额度最高不超过1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按照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确定,每人30万元,贷款总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五、贷款期限
个人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企业贷款最长不超过2年。
六、贷款利率
对个人及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上限不超过LPR+150BP。
七、贴息政策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LPR给予贴息,上浮利率由企业自行承担。
八、受理机构
申请人可持相关资料到渝中区各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申请,或通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重庆人社”APP、“渝创保”APP、重庆“智能就业”微信小程序等网络渠道申请办理。
九、咨询电话
63557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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